並非所有完成疫苗接種的人都能獲得受歐盟認可的疫苗護照
歐盟完成了歐盟COVID-19疫苗旅行護照所需的所有立法程序,並於6月14日生效,歐盟三大機構(議會、委員會和理事會)的主席分別簽署了文件。綜合來看,已有13個國家(包括德國、希臘和西班牙)簽發了該疫苗護照,比該文件原定於7月1日發布的日期提前了兩週。
然而並非所有完成了疫苗接種的人都能獲得受歐盟認可的疫苗護照。
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是歐盟負責藥品評估和監督的機構,迄今為止僅批准了四種新冠病毒疫苗,它們是:輝瑞、莫德納、阿斯利康、強生。
各成員國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尚未批准的疫苗。儘管他們可以自由接受尚未獲得EMA 批准的疫苗,但大多數歐盟和申根地區成員國已經決定不這樣做。
例如,法國對於完成疫苗接種的定義:
接種輝瑞、莫德納或阿斯利康疫苗的第二劑已超過兩週;
接種強生疫苗一劑已超過一周;
在已感染過新冠且康復的前提下接種以上四種任何疫苗一劑已超過兩週。
冰島與法國明確表示僅接受EMA 批准的疫苗,立陶宛明確表示拒絕俄羅斯的衛星V疫苗。
希臘表示將認可俄羅斯的衛星V疫苗,斯洛文尼亞除了認可衛星V以外,還認可中國的國藥與科興疫苗。匈牙利不僅認可並採購了俄羅斯衛星V與國藥,還認可中國的康希諾疫苗(但隨後取消了採購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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