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不能讓“藏手機神器”拖教育的後腿
日前,河南洛陽一名老師發現學生網購“藏手機神器”,並喊話全網老師“大家注意了”引發社會關注。其實,所謂“神器”,是一款外觀和普通杯子一樣的水杯,但是底座可以打開,盃體中有一個空間恰好能夠放下一部手機。
據水杯生產商表示,該款水杯原本是透明材質,供運動人士放手機,後來在經銷商要求下生產了不透明水杯。記者檢索發現,多家網店公開銷售此類水杯,並在宣傳標語中赫然寫著“上課藏手機神器”“防檢視、防檢測”“目前沒有同學被發現”等字樣。
明明是供運動人士使用的便捷水杯,卻緣何變成了“藏手機神器”?商家營銷可謂精準——專門針對學生群體進行售賣,以幫助學生順利將手機帶進課堂。而這傷害的,是國家幫助青少年戒“手機癮”、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良苦用心。
今年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求的,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向學生售賣“藏手機神器”的行為,無疑是站在教學管理制度的對立面,教唆學生對抗校紀校規,甚至還有誘導考試作弊的嫌疑。這種引誘學生購買水杯以逃避教學管理或者獲得作弊便利的營銷方式,是在給中小學生校園管理工作“下絆添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學管理的難度,也提升了防作弊的成本。一些商家認為自己“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只不過是鑽法律的空子,顯然這是對製度規矩的漠視。
而對於大肆宣揚“藏手機神器”的行為,處罰完全有法可依。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情形。因此,商家營銷必須恪守商業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
“可放手機的水杯”這款商品本身沒有原罪,但把水杯包裝成“藏手機神器”,這種“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營銷方式踩踏了法律紅線。在網購門檻逐漸降低的今天,要解決商品被惡意營銷“借殼上市”的問題,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指導電商平台完善技術性審查措施,積極查處違法宣傳“藏手機神器”行為,並向消費者發布消費警示,倒逼商家增強底線意識,規範營銷行為。另一方面,網絡銷售平台也應盡到管理責任,對商家的營銷行為進行必要管束,發現違法線索及時報告市場監管等部門。
對於落實校園“禁機令”來說,光靠圍追堵截是不夠的。根治孩子對手機的依賴症,不僅要讓其放下手裡的手機,更要“放”下心中的手機。教育部門、學校、家長應變“封堵”為“引導”,與學生平等交流,幫助其正確認識有關規則並自覺遵守,共同尋求消除“手機癮”、合理使用手機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