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對虛擬幣監管從未離場違法資金賬戶交易識別仍需多方配合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等多家國有大行和支付機構支付寶等。約談後的銀行及支付寶發布聲明,並提出了配合措施。這表明,虛擬加密數字幣炒作交易,遭到進一步的“圍堵”。
中國計算機學會區塊鏈專委會委員夏平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虛擬幣最大的實用場景是洗錢、轉移資產和非法交易,由於其匿名性以及缺乏中央清算系統的原因,使得對違法交易的識別難度大大增加。而對非法交易的甄別是金融機構的責任,銀行徹底關閉比特幣交易的通道,不僅合法而且合理。”
機構回應:加強交易監測
在央行約談公告發出後,虛擬幣的價格迅速跳水,創下本月以來新低。根據火幣平台行情顯示,北京時間6月21日當日,比特幣最大跌幅超10%,從36000美元一度跌破32000美元;以太比跌超16%,從2200美元一度跌破1900美元。而其他虛擬幣跟跌普遍超過10%。
除了市場反應迅速跳水之外,相關機構均在第一時間對約談給予了回應。記者註意到,在各家回應公告中,銀行機構和支付寶除重申落實央行要求外,也列舉了一些具體舉措。
工行、郵儲、農行提出,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使用該行賬戶、產品、服務等進行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幣交易。建行和興業銀行則表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該行開立的賬戶用於虛擬幣的交易資金充值以及提現、購買或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等活動,不得通過在該行開立的賬戶劃轉與虛擬幣交易相關的資金。
同時,建行強調,將持續加強涉虛擬幣交易的日常監控排查力度。興業銀行在公告中稱,將進一步加強業務管理,運用大數據等創新技術手段,加強對虛擬幣的交易資金監測,強化對虛擬幣相關交易的打擊力度。
各家銀行機構都提到,要加強交易監測,一經發現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註銷賬戶等控制措施,並將相關信息報告有關部門。同時,鼓勵客戶舉報虛擬幣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
支付寶則公告將落地四項舉措,包括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加強商戶管理,嚴禁虛擬幣商戶准入,並持續對簽約商戶進行風險監測;加強虛擬幣風險提示及強化用戶宣傳和警示教育等。
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兼首席數字經濟學家陳曉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次監管重申態度,表明相關工作仍未達到監管要求,想要徹底杜絕虛擬幣風險,還需多方配合,加大防控力度。
銀行和支付機構“封堵”虛擬幣交易對其合規發展只有利沒有弊,博通諮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認為,虛擬幣除了其交易存在的巨大風險之外,也讓銀行深受洗錢之苦,“今年以來多家銀行被央行開出罰單,雖在罰單中沒有列出虛擬幣交易事由,但許多處罰的緣由,比如’身分不明的客戶’和’大額可疑交易’之類,恰恰符合虛擬幣場外交易的一些特徵。”
此次嚴控為虛擬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等問題,並非監管首次發聲。早在2013年,央行就明確了銀行和第三方金融機構不得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14年起至今已有10餘家銀行發布過禁止虛擬幣交易公告。
此次約談中,央行有關部門不僅要求機構落實相關規定,更細化了機構的任務。要求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全面排查識別虛擬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同時,要求機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在防範風險方面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對於嚴控虛擬幣的政策方向是明確一致的,且從未離場,這次是再次重申,而各家機構對於禁止公告也是再次重申,無論是監管方還是機構方,堅決打擊虛擬幣交易的態度和力度是顯而易見的。”
難點尚存需多方協作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違法資金賬戶交易識別是難點但多方配合是解決之道。
“支付機構可以從商戶身份識別及虛擬幣賬戶識別上多做工作,而銀行機構則掌握大規模資金賬戶,可以從賬戶入金、出金等方面進行分析,對於異常流量及賬戶進行封堵。雙方配合打組合拳,才能加大打擊力度。”蘇寧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孫揚表示,支付機構和銀行在嚴厲打擊此類交易中,扮演的角色並不相同。
於百程表示:“目前不少虛擬幣資金的充值、提現是通過特殊約定,並以轉賬等方式來實現的,這增加了監管方和機構的監管難度和識別成本。需要機構用技術的方式,分析虛擬幣交易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完善監控模型來進行日常的監測和風險排查。難點尚存,仍需各機構部門多方協作配合。”
歐科雲鏈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海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機構如何有效切斷虛擬幣交易資金支付鏈路,其難點在於如何準確識別場外資金賬戶是否參與其中。鏈上交易網絡非常複雜,不法分子通過混幣等手段可以將鏈上贓款分散洗白,追踪、整理、匯總這類信息對於機構來說均有較大的技術難度,但隨著多方機構配合,未來有望找到有效解決方式。
“目前,銀行和支付機構在虛擬幣的交易鏈條中所用到的監測圍堵手段缺乏針對性,並不能精准定位違規交易。”陳曉華建議,當銀行面對海量的交易數據時,現階段最有效的方法還是依賴人工監控和大數據來識別可疑資金和賬戶。
對於參與虛擬幣交易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從法律角度給予解讀。她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虛擬幣具有極強的隱蔽性與匿名性,某些犯罪行為人會利用虛擬幣進行洗錢,對金融機構及個人用戶均危害較大。如果行為人不知道自己被捲入洗錢犯罪,而從事了日常職務行為,則不構成幫助犯,但如果明知他人洗錢或從客觀情況中可判斷明顯存在洗錢可能性,還繼續幫助他人從事洗錢活動,則會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