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頭躲不開拆分了?美國眾議院本週三就反壟斷法案投票
據美國媒體Tech Xplore報導,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本週三將對美國國會反壟斷改革提案進行投票,該提案包括禁止大型科技公司在第三方平台上提供競爭性服務、要求數據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等五項法案。這項提案可能會為Google、Facebook、蘋果和亞馬遜等巨頭的重組或分拆鋪平道路,同時重塑整個互聯網生態。
一、美國採取強硬態度,監管大型科技公司
美國國會公佈的針對大型科技公司反壟斷改革提案,如果獲得通過,可能會對人們使用互聯網的方式以及美國最大公司和最成功公司產生深遠影響。這項提案一共包括五項法案,將於週三進行眾議院委員會投票。
這些法案措施將阻止科技巨頭在運營第三方平台的同時,在這些平台上提供競爭服務,這會對對蘋果和亞馬遜等公司造成重大打擊。Google等科技公司很清楚,立法者在尋求禁止科技公司優先考慮他們自己產品或服務的方法。
另一項措施將對數據的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進行要求,例如,這樣就更容易實現人們在退出Facebook的同時,還可以保留他們存在Facebook上的數據和聯繫人,用在其他平台上。
此外,最大的科技公司將被禁止根據該反壟斷改革法案收購競爭對手,這也將為反壟斷執法加碼。
寫過很多與大型科技企業相關文章的耶魯大學教授、前美國官員菲奧娜·斯科特·莫頓(Fiona Scott Morton)表示,此項立法源於美國和其他地方的反壟斷執法未能削弱大型科技公司的主導地位。
莫頓說:“這是監管,不再是反壟斷。”
莫頓認為,如果法案通過,蘋果可能不得不出售或關閉其音樂服務,以免被指控打擊瑞典音樂播放平台Spotify等競爭對手。她提到:“蘋果將不得不做出選擇。”
莫頓還指出,數據互操作性要求對消費者來說意義重大,因為它可以讓人們加入Facebook和(Facebook擁有的)短視頻平台Instagram以外的社交網絡後,還能與他們的朋友保持聯繫。
這一系列計劃出台,以及總統喬·拜登(Joe Biden)提名莉娜·汗(Lina Khan)這位倡議拆分科技巨頭的傑出人物,領導反壟斷執法機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決定,表明美國對占主導地位的科技公司採取更強硬的態度。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已安排在周三對該提案進行投票,該提案得到了民主黨領導層和一些共和黨人的支持,有可能在眾議院會全體通過。參議院方面對此提案的態度目前還不太清楚。
這些措施,根據是眾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主席大衛·西西林(David Cicilline)領導對科技巨頭16個月調查結果做出的,西西林的調查結論是,科技巨頭正在濫用其主導地位,並在經濟中擁有過多的權力。
▲眾議院議員大衛·西西林領導了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調查
二、法案後果不可預見,可能顛覆科技巨頭
美國克利夫蘭州立大學(Cleveland State University)反壟斷法教授克里斯托弗·薩格斯(Christopher Sagers)認為,該方案代表了一種應對科技公司日益增長實力的激進方案。
薩格斯說,這些法案將使平台更像航空公司或公用事業公司,它們必須向任何需要它們的人提供服務,而不會給任何人(或他們自己)歧視性優勢。
薩格斯補充:“這些法律也可能會終結一些非常受歡迎的產品。我不確定蘋果如何繼續銷售自己的移動軟件,例如,如果iOS設備或App Store被命名為’覆蓋平台’,這可能會對亞馬遜Prime會員付費訂閱服務、Google地圖、數字化書籍等產品產生影響。在Google Books項目中,誰知道還剩什麼。”
但薩格斯表示:“從長遠來看,影響可能並不壞,因為市場會自己重排,新的競爭對手出現去取代它們,但可以說這些法律似乎有風險,因為我發現它們後果難以預測。”
其他分析師對此法案可能會產生的不可預見後果提出了嚴厲警告,因為該法案可能會顛覆許多消費者日常所依賴的大型成功企業。
美國競爭企業協會(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的高級研究員伊恩默里(Iain Murray)表示,這項措施可能意味著像蘋果這樣的公司需要關閉其App Store,出售沒有任何應用程序的“空白手機”,或者剝離其手機部門。
伊恩默里在一份聲明中提到:“在大多數情況下,普通消費者會感覺到她的用戶體驗嚴重下降。”
根據美國信息技術和創新基金會(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的奧雷琳·波爾圖塞(Aurelien Portuese)的說法,該立法模仿了歐洲《數字市場法案》(Europe’s Digital Markets Act),可能會“扭曲”競爭。
波爾圖塞提到這項立法是在對大型科技公司的不滿浪潮中提出的,但最終可能會讓效率較低公司在市場上獲利,從而傷害消費者。
波爾圖塞在一份聲明中說:“消費者可能不再能夠從大公司規模經濟中受益。”
三、提案意在保護消費者和競爭
美國市場研究公司Futurum Research分析師奧利維爾·布蘭查德(Olivier Blanchard)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立法提案揭示了對科技行業如何運作和為何需要運作的深刻理解,這是為了保持競爭力、相關性、盈利性和創新性。
布蘭查德談到:“大型科技公司是否擁有太多權力?你可以爭辯說,當然。但如果目標是去控制非常大、非常強大的公司,國會可以通過建立保護規定,實現在不破壞整個系統的情況下保護消費者和競爭。”
結語:美國政府出手意在阻止科技巨頭擁有太多權力
關於美國眾議院反壟斷改革提案,相關分析師們存在多種看法,有認為這樣可以更好對大型科技公司進行監管,保護消費者和競爭,有認為這可能會顛覆大型科技公司,使消費者的體驗下降。
但是美國政府方面,對於大型科技公司態度還是比較強硬的,希望盡量避免大型企業擁有過多權力,造成壟斷,影響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