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網約車跳車事件”:交通部門將對司機和首汽約車平台進行處理
“富陽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關於首汽約車平台網約車事件的情況通報》稱,根據涉事車輛錄音,司機張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間就“車輛不按導航行駛”有過簡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顯爭執等異常情況。經調查,公安機關未發現網約車司機張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該網約車駕駛員的行為違反《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交通部門將依法依規對網約車司機和首汽約車平台進行處理。
6月12日,杭州的高女士打了一輛首汽約車前往富陽,全程8公里。她自稱司機企圖跟她搭訕,且兩次更改路線。越想越怕選擇了跳車,導致左臂骨折。
6月19日晚,首汽約車就“杭州女子跳車事件”作出回應稱,該女子跳車前,從錄音中並未顯示司乘爭執或乘客有責令司機停車等跡象。首汽約車還表示,根據行程錄音,行程中無司乘爭吵或其他明顯聲響,司乘雙方全程語言交流很少,並未出現“司乘搭訕”等內容。首汽約車稱,本次跳車事件系司乘溝通不暢引發的乘客誤解,進而導致乘客跳車受傷,對此首汽約車錶示歉意。
6月20日晚,高女士發布聲明表示,“截至目前為止,我都沒有聽過錄音看過錄像,首汽平台拒絕將錄音錄像給到我們,而且司機不按導航行駛的路線是一條新路,路上也沒有監控。”
以下為通報全文:
首汽約車平台網約車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富陽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成立由公安、交通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處置組,現將調查處置情況公佈如下:
首汽約車平台網約車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富陽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成立由公安、交通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處置組,現將調查處置情況公佈如下:
一、調查情況
2021年6月12日16時22分43秒,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分局110指揮中心接網約車司機張某法報警稱,其接送的一名女乘客從車上跳下,有受傷情況。16時22分46秒,又接到女乘客高某報警。接警後,公安富陽分局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屬地銀湖派出所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聯動120對傷者進行救助,並第一時間對該起警情開展調查,對當事人高某、張某法詢問調查,調取沿途社會監控,並向首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簡稱“首汽約車平台”)調取並查聽涉事車輛上的音頻資料,全面核查事件過程。
經查,2021年6月12日16時08分,首汽約車平台註冊司機張某法接到訂單,行程從富陽區銀湖街道勤豐村某小區至杭州富陽區萬達廣場。行駛到第一個路口時,司機張某法未按導航行駛,導航提示偏航,經乘客高某提醒後,司機掉頭並按照導航線路行駛。當行駛到第二個路口時,由於司機張某法系富陽本地人,熟悉當地路線,故選擇當天上午剛開通的較近路線行駛,導航提示偏航,乘客高某再次提醒司機,司機表示沒開錯,繼續按新路線行駛。因司機兩次未按導航行駛,讓乘客高某產生了恐慌心理。數秒後,當車輛行駛至銀湖街道金橋北路延伸段200米處時,高某從行進車輛的後排開門下車倒地受傷。司機張某法發現該情況後,立即停車報警。
二、處置情況
一是積極開展傷員救治。聯合調查處置組已責成首汽約車平台全面配合醫院及家屬,對傷者進行及時醫療救治。
二是全面開展調查處理。根據涉事車輛錄音,司機張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間就“車輛不按導航行駛”有過簡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顯爭執等異常情況。經調查,公安機關未發現網約車司機張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該網約車駕駛員的行為違反《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交通部門將依法依規對網約車司機和首汽約車平台進行處理。
三是積極開展善後處置。聯合調查處置組已敦促涉事首汽約車平台落實承運人責任,推動各方溝通協商,盡快達成共識。
富陽區網約車事件聯合調查處置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