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莊園道具購買引爭議玩家遊戲內購買權益誰來保障
當遊戲內部發生消費糾紛,誰來做主?近日,有《摩爾莊園》手游玩家向澎湃新聞反映,《摩爾莊園》手游在6月11日的端午節活動中,新推出了兩套服裝:香蒲套裝和綠艾套裝,價格為每套68元。香蒲套裝和綠艾套裝被放置在“輕奢臻品”圖鑑中,吸引了大批玩家購買。
該玩家稱,“輕奢臻品”之所以受歡迎,因為玩家若集齊24套輕奢臻品圖鑑中的23套服裝,即可兌換稀有道具“豬豬車”。其中,有兩套服裝(雷震子和玉兔套裝)需在繽紛扭蛋機中以0.6%的平均概率隨機抽取兌換。有玩家為了集滿23套服裝,投入了上千元以抽取雷震子和玉兔套裝。
因此,當香蒲套裝和綠艾套裝被納入輕奢圖鑑,集齊23套服裝的門檻被降低,豬豬車的獲得變得相對簡單。這引發了按原來的方式、投入了不少資金的玩家不滿。“他們都花了幾千元通過扭蛋機去獲得雷震子或者玉兔套裝,就是因為這是獲得豬豬車的唯一辦法。但端午活動一出,圖鑑數目增加,只要花68塊買一套這個套裝就可以不用獲得雷震子、玉兔套裝了,就完全無法接受。”
該玩家稱,隨後《摩爾莊園》手游又在當日上午修改了活動方案,將兩套服裝撤出了輕奢圖鑑。
在該玩家看來,《摩爾莊園》在活動之初讓兩套衣服“進入”了輕奢圖鑑,就是為了吸引玩家購買端午套裝,而故意採用的營銷策略。“這樣的活動對原有規則穩定性的劇烈破壞,是顯而易見的。為了新活動的營銷,而顛覆原有的兌換機制,對於被引導按遊戲原有兌換機制付費的玩家,可以說是毫無尊重;然而這就是遊戲方營銷的本來意圖:破壞規則的穩定性,犧牲原來玩家的遊戲體驗,換取活動的熱度和對新玩家的吸引。”
該玩家還稱,在香蒲套裝和綠艾套裝被移出輕奢圖鑑後,仍有玩家並不知情,而繼續抱著獲得豬豬車的目的而繼續購買,但實際上,此時購買已經失去了換取豬豬車的效果。
“6月11日上午8:22官方微博發了通告說會移出圖鑑,那段時間內游戲不停服更新,九點鐘就已經不能換豬豬車了,但更新直到十點鐘過才最終完成,此時兩套服裝才被移出圖鑑。在此前玩家進遊戲內會看到兩套服裝還在圖鑑裡,但想換豬豬車的話會發現已經換不了了。”該玩家稱。
6月1日上線的《摩爾莊園》手游,是今年國內游戲圈的爆款產品之一,它的前身是十多年前就上線的頁遊版本,因而吸引了一大批懷舊粉,剛上線就登上iOS遊戲榜首。它的運營方是上市公司吉比特(603444),是國內知名的遊戲開發廠商之一,《摩爾莊園》手游的走紅帶動吉比特股價連續數日上揚。
就“豬豬車”事件,澎湃新聞記者在6月16日致電《摩爾莊園》手游運營方吉比特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未直接置評,僅稱以遊戲內公告為準。
看上去事兒不大,和過往發生在電商或者線下商店的糾紛差不太多:剛原價買完,商品就降價促銷了,消費者深覺被“割了韭菜”,這樣的行為,雖夠不上嚴格意義上的違規,但確實讓玩家感到體驗不佳。
澎湃新聞記者註意到,關於遊戲內的消費糾紛,近年來確實大幅增加。中國消費者協會在2020年9月發布的《網絡遊戲消費者主要投訴問題報告》顯示,疫情期間, 有關網絡遊戲投訴呈現上升趨勢,投訴量多達22705件,同比增長44%。
其中,被列在首位的糾紛就是擅自改動已售網絡遊戲商品屬性。報告稱,某些網絡遊戲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以遊戲產品的優化、升級等名義,擅自更改已售出的人物形象、遊戲道具及其功能、特效等,並以服務協議中的“消費者概括授權”條款免除有關責任。
除了擅改商品屬性,現在普遍的花錢以“隨機抽取”模式獲得道具的玩法,也存在算法黑箱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在1月舉行的“網絡消費領域算法規制與消費者保護座談會”上,特別提到,一些線上經營者開展有獎銷售、抽獎兌換,特別是部分網絡遊戲公司經常性推送遊戲道具抽獎活動,雖然公示了中獎(掉落)概率,但是其算法程序不透明,實際中獎概率缺乏管控,屢遭消費者詬病。
事兒雖小,但依舊值得重視,遊戲內的消費者也是消費者,遊戲內的交易與消費行為,自然是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約束。
但在實際情況來看,由於玩家和遊戲運營商在技術條件上的不對等,導致了權力關係的差異。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可看到,缺有不少玩家因遊戲內的消費糾紛,起訴遊戲運營方,但普遍存在舉證難題。遊戲運營商決定著遊戲內的資源分配、各式設定與變化,而遊戲玩家則難以與之商榷。
目前,對網絡遊戲內玩家消費權益的保護與糾紛處理,尚未有特別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但逐漸已有探索。
2020年3月,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發布了全國首個《網絡遊戲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範》團體標準。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稱,近三年,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受理網絡遊戲投訴超過2萬宗,約占同期總投訴量的10%,近400家遊戲公司遭到投訴,其中2019年受理網絡遊戲投訴14996宗,同比增長131%,但因網絡遊戲類投訴調解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相對欠缺,往往出現封號“一刀切”、未成年消費取證難、退費機制缺失、售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
因此,《網絡遊戲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範》團體標準特別明確了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的義務,包括基本經營義務、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的義務、提供溝通服務的義務、積極處理違規行為的義務。
雖然團體標準的約束力相對有限,但仍不失是對網絡遊戲消費者權益保護重視的體現。畢竟,面對遊戲經營者,網絡遊戲消費者仍有“棄坑”底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