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罰“粉絲”視情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坐飛機
追星應理性,不能逾越法律底線。粉絲追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既可能擾亂機場和航班安全秩序,也可能造成人身傷害,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需要對這類行為嚴格管控。近日,一架從浙江省杭州市飛往北京市的航班在落地滑行階段,有粉絲不聽機組人員勸阻,前往頭等艙追星,引發公眾關注。
民航公安機關嚴打追星擾亂機場和航班安全秩序行為
受處罰“粉絲”視情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坐飛機
其後,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副局長李岩表示,對粉絲追星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民航公安機關將保持嚴打態勢。
多位專家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追星應理性,不能逾越法律底線。粉絲追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既可能擾亂機場和航班安全秩序,也可能造成人身傷害,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需要對這類行為嚴格管控。
任性追星隱患多
在近日引發熱議的“頭等艙追星”事件中,因飛機前艙有“男團”成員,在飛機落地滑行階段,後艙有多名粉絲站在過道上並湧向前艙,機組人員一再勸阻回到座位,無人聽勸。此外,還有多名粉絲站在機艙過道中,舉著手機拍照並試圖湧向前艙。而當機組人員勸阻稱滑行階段應坐好防止摔傷時,有粉絲揚言“要不要賭一千塊錢,看摔不摔”。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任超指出,粉絲在公共場所聚集追星、過度追星的行為會對公共秩序造成很大的危害,甚至可能因追星人員之間擁擠打鬧而造成人員傷亡。飛機承擔著保障旅客安全的重大責任,飛行安全一直以來備受重視,粉絲們不理性的追星行為,比如在飛機上聚集哄鬧、奔跑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威脅到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粉絲在飛機未停穩的情況下在機上奔跑,還可能造成安全隱患,危害公共安全。
記者檢索發現,如此任性追星並非個例。登機前,有粉絲大鬧機場致航班延誤兩小時;起飛後,有粉絲蠻橫闖艙;降落後,有粉絲不聽安全勸阻圍堵在機艙出口處;而在機場內,有上百名粉絲機場狂奔追星,有粉絲團擠破機場玻璃……
更離譜的是,有的粉絲通過各種渠道獲得明星航班號、身份證號等信息,通過網上值機,將明星的座位安排到自己座位附近,有的甚至將明星航班取消、改簽,不少明星深受其擾,吐槽“能別幫我值機了嗎”。
李岩介紹說,民航是公眾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粉絲在明星出行過程中追星的情況時有發生。部分粉絲在追星過程中,未遵守民航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甚至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擾亂機場和航班安全秩序,給民航運行和旅客出行帶來安全隱患。
違法違規需擔責
任性追星帶來安全隱患的,有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謝鴻飛認為,粉絲在明星出行過程中追星時採取的過激行為,既可能擾亂機場和航班安全秩序,也可能造成人身或財產傷害。依據民法典規定,在造成損害時,組織者應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參與者對其造成侵權損害的行為應直接承擔侵權責任。此外,組織者、參與者擾亂機場和航班安全秩序,視其行為造成損害的嚴重程度,可能承擔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航安全管理相關法的行政責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粉絲擾亂機場和航班安全秩序的行為需要承擔治安管理處罰責任,針對粉絲聚眾擾亂行為,首要分子需要承擔更嚴重的責任。”任超告訴記者,若粉絲聚眾擾亂機場和航班安全秩序,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其組織者或者其他首要分子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粉絲在機場或者飛機上“精準追星”的背後,存在一些人洩露、出售明星航班號、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的行為,這些行為同樣違法。
劉俊海說,洩露、出售明星的航班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的行為,涉嫌侵害明星的隱私權,自然人的隱私不僅包括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還包括私人生活安寧。
這種行為違反了民法典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侵犯了明星的個人信息權益,行為人應承擔侵權責任。謝鴻飛認為,若因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故意或過失,或者航空公司未建立有效的乘客個人信息安保機制,導致明星航班號等洩露或被出售的,航空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洩露、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任超補充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即屬於“情節嚴重”。
加強引導和管理
李岩指出,2018年,民航局強化了對粉絲接送機、跟機情況的引導管理。此次事件發生後,又發布了空中安保處置指引,指導各運輸航空公司開展工作。
李岩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條款,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倒賣有價票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冒用居民身份證件等違法犯罪行為,民航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
下一步,民航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強化民航社會面治安管控,對粉絲追星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保持嚴打態勢;進一步加大信用懲戒力度,依托聯合懲戒機制,被公安機關處罰的違法人員將視情被列入嚴重失信人名單,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
根據國家發改委、民航局等八部門2018年發布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行為人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等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民航局按照規定程序納入限制乘機名單,有效期為一年。
為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劉俊海認為,對於以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為代價的追星行為,必須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治安處罰),尤其是背後的組織者。
任超認為,除了民航管理部門需要加大對航空領域信息安全保護的監管力度,對違法行為嚴格處罰外,相關部門應出台關於公共場所(例如機場)粉絲聚集的預案規定,加強對機場秩序的維護,預防粉絲衝擊安檢通道、堵塞登機口、接機大廳出口等情形,及時預警防範聚眾擾序的發生。
“此外,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確保包括明星在內的每位公民的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劉俊海說。
“目前,一些明星的行程其實是公司或者經紀團隊為了保持曝光率而自行披露的,這對粉絲可能會產生不好的誘導。”任超說,明星應該表明態度,引導粉絲合理追星,同時應該發揮自己的宣傳效應,嚴格抵制機場聚集追星或者是航班尾隨等“私生”行為。
李岩呼籲,希望廣大粉絲在機場和機上等公共場合文明、理性追星,做知法、守法公民。(記者徐偉見習記者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