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迅作詞人控訴環球音樂侵占版權費網易云音樂、QQ音樂等平台捲入
詞作者吳向飛發文控訴自己的十餘首音樂作品被台灣環球惡意侵占13年,在採取維權手段後,對方願意支付版權,但數額卻少的可憐。吳向飛舉例稱,台灣環球提供的版稅報表顯示,其給陳奕迅寫的主打歌《路一直都在》,一年的詞曲使用費僅為271元,平均每月22.58元。
吳向飛是內地著名的填詞人,曾為羽泉、孫楠、陳奕迅等知名歌手寫過歌。
事實上,從5月初開始,吳向飛已經維權了一段時間。在他看來,音樂版權裡的那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那就,我來吧”。
他坦言,即便這次收回來的錢還不夠律師費,但能讓更多人關注版權,“這也算對音樂行業,有過一丟丟貢獻”。
據了解,環球音樂集團在全球各地設有幾十個子公司發行各種類型的音像製品,與BMG(貝塔斯曼), EMI, Sony/CBS(索尼/哥倫比亞),WEA(時代華納)並稱為世界五大唱片集團。
十幾首作品被台灣環球侵占13年
要求網易云音樂、QQ音樂、酷狗、酷我下架相關作品
據了解,直到今年3月份,吳向飛在整理作品目錄時無意中發現,自己創作的十幾首作品,被台灣環球版權登記在其公司名下。
5月12日,吳向飛發布申明,指出自己作為詞曲作者,享有陳奕迅《路一直都在》《7》《獨居動物》《臭美》《hippie》、楊宗緯《誰會改變我》、蕭亞軒《不遠》 、陳坤《淡淡憂鬱》《幸福中》等11首歌的音樂著作權。
申明還指出,從未授權台灣環球從2008年至2021年連續13年管理以上11首音樂作品。
而台灣環球將相關產品授權到音樂平台收取版權費,但卻並未向吳向飛支付任何費用。
此外,吳向飛還要求網易云音樂、QQ音樂、酷狗、酷我四家音樂平台立即下架相關侵權作品。
據北青網報導,對於吳向飛的指控,台灣環球一開始稱與吳向飛簽訂過相關合約,只是暫時無法找到。
不過隔天,台灣環球便向台灣著作權管理組織申明,稱不享有相關作品的管理權。
不久,台灣環球便願意歸還“冒領”的版權費用,但被吳向飛拒絕了。
6月1號,吳向飛向四家音樂平台正式發送了律師函。截至6月15日,網易云音樂並未有任何回應,這讓吳向飛很失望。
不過騰訊音樂很快就回應了,騰訊音樂向吳向飛發布了12首歌的版權數據。
吳向飛一對比發現,“環球黑我錢”,因為騰訊音樂一家提供的版稅總額竟然比台灣環球所有的版稅收入還高,而且高的離譜。
“按常理,版權公司支付給作者的版稅,是很多單位繳費總和,金額最高”,吳向飛解釋稱。
吳向飛很是氣憤,“看著騰訊跑出來的數據,再看看環球跑給我的數據,差距如此之大,金額如此可笑”。
吳向飛透露,目前騰訊音樂已開始向台灣環球追討版稅。“現在,騰訊需要將這些年支付給環球但屬於我的費用,支付給我。至於環球何時退錢給騰訊,退不退錢給騰訊,那是環球該承擔的責任。”
在他看來,現在已經不是還不還錢的事情了,“不管你寫的歌有多紅,多少人用,環球只需要一張版稅報表,就可以把任何一個詞曲作者,按在地上摩擦、摩擦,在光滑的地上摩擦”。
5年十餘首歌版稅1萬8
“這是我寫歌23年來最好笑的笑話”
陳奕迅的《路一直都在》一年的版稅是271元。
對這樣的數字,顯然吳向飛是憤慨的。“如果,版稅能證明創作人的價值,那麼4月份環球發給我版稅報表時,我的腦海只有一句話:寫歌,真TM不如撿廢品”。
雖然吳向飛沒有透露騰訊音樂給的金額,但猜測差距應該相當大。
那麼再看看,所有的歌能有多少收入?
環球版稅報表顯示:5年,環球準備付給的版稅總額為台幣82178元,以6月10日匯率換算,折合人民幣18974元。
吳向飛稱這就是笑話,“五年,十幾二十多首作品,付給我一萬八,這是我寫歌23年來,聽過最好笑的笑話,這個笑話的締造者名叫:環球”。
吳向飛解釋稱,以《臭美》舉例,如果電視台綜藝節目使用,正常報價,這首詞曲使用費在8-10萬人民幣(稅後)。
而在2018年,《中國新歌聲》參賽選手翻唱了陳奕迅《臭美》,當時節目的製作公司燦星把版權費付給了台灣環球。
但在台灣環球提供的版稅報表中並沒有燦星付費使用《臭美》的記錄。
吳向飛稱台灣環球侵占版權的事並不是個例。
他舉例稱,張亞東老師的作品就曾被台灣環球私自授權。後來被發現後,台灣環球最終賠錢、道歉。
張亞東後來沒有再聲張,但吳向飛卻不願意放棄追究,“我認為原諒惡人,就是縱容,就是對行業和辛苦創作的詞曲作者,更大的傷害。”
吳向飛坦言,“寫了二十幾年歌,接觸了很多版權公司,有規矩的,沒有規矩的”。
據北青報報導,台灣環球版權負責人在截至發稿無任何回應,網易、騰訊等音樂平台方面,目前也未有回應。
在5月17的一篇文章中,吳向飛揭露了國內版權公司“坑人套路”。
吳向飛揭露版權公司“坑人套路”
毫無疑問,音樂版權對音樂平台的重要性不容小覷,甚至已經成為競爭的一大殺器。
在吳向飛看來,音樂平台需要詞曲版權時,第一順位會找版權公司購買。但是授權的事上卻“大有學問”,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版權平台挖坑。
吳向飛解釋了幾種常見的坑。
第1坑:平台付費買到的,是即將到期的詞曲權利。
這個很容易理解,因為版權的期限不同,比如2年、3年、5年、10年或終生買斷,版權公司會把到期的作品授權給音樂平台。越是著名的版權公司,越容易不被懷疑。
但是平台可能很多情況下,並沒有意識到到期這個問題。這背後有版權爭議的隱患。
第2坑:合約已到期,版權公司依然四處授權、收錢。
一旦合約到期,意味著版權公司再無權使用這些歌。但是很多情況下,只要作者沒有找版權公司,一些版權公司就假裝合約沒到期,一直對外授權,一直以版權方的姿態,要求使用方支付版稅。
第3坑:故意填錯詞曲作者姓名,少給作者分錢。
一些版權公司向平台提交作品時,故意將作品名字寫錯。結算版稅時,版權公司就能把原作者的版稅冒領。
第4坑:萬元使用費,瞞天過海,分文不給作者。
一些版權公司偷拿作者版稅最常見的方法,就是憑空讓“付費方”消失。
比如:版權公司從不同付費方那裡領回多筆使用費,等到要給作者分錢時,版權公司會有選擇的讓一些付費方,憑空消失,像空氣一樣。
第5坑:被作者發現黑錢,立馬回一句:“這筆錢,還沒開始分配。”
吳向飛指出,一些版權公司先讓一些收入消失,如果作者沒找來,這筆收入就不存在。
一旦作者發現了版權公司“黑錢”,對方會這樣解釋“這筆錢我們是收到了,但還沒開始分配。”
在吳向飛看來,音樂平台自以為支付了詞曲版權費,得到了合法授權。但是實際上,花錢買到的並非“版權豁免金牌”。
他感慨,“這個年代,有著巨大流量的音樂平台,還在向無法保護自己的人交保護費,說起來,也是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