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刷單”名義誘騙大學生“分期貸”買手機,90後男子獲刑
允諾“好處費”,讓大學生幫忙“刷單”購買手機,自己則將手機變賣後還貸款,但由於高買低賣,形成虧空,男子只能以虛構刷單投資獲得高額回報為由,繼續騙取被害人錢財。6月9日,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經該院對被告人於某提起公訴,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於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罰金五萬元。
拉人“刷單”入不敷出
1996年生的於某曾是某消費金融公司員工,該公司與手機店有合作業務,客戶通過辦理手機分期貸,可以在合作門店“零首付”或低首付購買手機,再分期還款給貸款公司。
據於某供述,“那時候我謊稱要衝業績,拉來了很多人辦理手機分期貸,允諾每人300元至500元的好處費,這樣我既得了公司業務獎勵,又拿到手機,手機變賣後快速套現,一部分用來揮霍,一部分慢慢還手機分期貸。”
手機分期貸只要年滿18歲,有身份證和銀行卡,拿著身份證和消費貸合同拍照上傳至公司APP就可以辦理。於某利用了這一審批漏洞,利用在校大學生涉世未深、又想賺’零花錢’的心理,以“刷單”的名義進行誘騙。
於某承諾該分期貸會在一周或半月內自動取消。大學生們拿了好處費後以為“刷單”結束,殊不知自己在金融平台上還有貸款未清。
然而,於某高買低賣,漸漸還不上手機分期貸款,“我的虧空越來越大,我就繼續用投資手機、茅台酒騙別人錢。”
以投資茅台為由繼續誘騙
於某初中文化,年紀與大學生相仿,加上善言語,長得乖巧,深得大學生人群信任。
2020年8月,在校大學生韋某從高中同學處得知於某的刷單生意,刷3000元10天后返3210元。因曾有成功“刷單”經驗,韋某便將3000元通過支付寶轉入對方賬戶。十多天后,韋某沒有收到錢,她也並未追著對方要錢。
高中同學又向韋某介紹了於某處刷5萬元返2萬元的單子,韋某便添加於某微信,在於某花言巧語之下陷入刷單陷阱。於某看韋某單純好騙、賺錢心切,便從別處借了POS機,哄騙韋某利用信用卡套現4萬元,並讓韋某開通“消費樂”,將1.8萬元額度全部轉出。後韋某又從某借條上借出1.4萬元轉給於某,並分期貸“刷單”購買了手機。直到9月,韋某催促還錢時才發現自己上當,損失近8萬元。
此外,2020年11月,於某謊稱自己舅舅在貴州消費者協會,可以拿到平價茅台酒,哄騙大學生張某明投資茅台酒,聲稱投資回報率極高,並答應每天返還300元。張某明也想賺錢就答應投資,陸續轉賬給於某13000餘元。於某又讓其通過手機分期貸購買了一部價值8000元的手機,拿到手機後銷贓。
經黃浦區檢察院對被告人於某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