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缺保障,鍋全都該由平台來背嗎?
日前,美團發布了2021年Q1財報,在發佈業績之外,美團董事長兼CEO王興在財報會議上還對騎手的社保問題進行了表態。他表示,在短期的未來,美團將積極就購買員工工傷保險方面與政府合作,為所有外賣騎手投保。
美團此舉,是對輿論的回應。自去年以來,屢屢曝出外賣騎手勞動保障缺失問題,如有媒體揭露騎手們“困在系統”裡,在算法的支配下不得不與交警較勁、與紅燈角力;還有北京一位處長親自體驗外賣員生活,工作12個小時才賺到41元;再有騎手在配送過程中不幸去世,但由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無法認定勞動關係,難以認定為工傷死亡並獲得賠償…. ..
一連串的事件,引發了各界的爭議——這些為人們生產生活做出重要貢獻的勞動者們,為何“傷身”又“傷心”?
01
靈活就業群體日漸龐大
外賣騎手的遭遇,其實是當下2億靈活就業群體問題的典型代表。隨著社會數字化轉型全面加速,就業市場也發生了蛻變,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網紅主播、微商等新職業、新崗位大量湧現,“靈活就業”模式已成為中國主要就業途徑之一。
5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目前全國靈活就業人員達2億人。
靈活就業是區別於傳統簽訂勞動就業合同、形成標準僱傭關係的新就業形態,其特點包括:一是內容靈活,工作時長、地點、薪酬等不固定;二是組織靈活,從業者與僱傭者之間無需簽訂固定勞動合同,一個人可以身兼多職、具有多重身份。
因其靈活性優勢,這種就業形態在“穩就業”“保就業”方面能夠發揮關鍵作用。一方面既因其低門檻、包容性讓農民工、下崗工人等技能水平和學歷相對較低的群體能夠獲取謀生渠道,又因其靈活性、可兼職性,能讓人們充分利用閒暇時間拓寬收入來源。
因而這種就業形態也成為了政策鼓勵的重點,“十四五”規劃綱要也提出,建立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機制。
然而事有兩面,也正因為靈活就業的“靈活性“,讓其面臨著相當的“不穩定性”,存在工資水平不穩定、職業前景不確定、社保福利難保障、遭遇不公難維權等諸多問題。
02
保障缺位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通過輿情分析可以發現,當靈活就業群體權益遭到損害的新聞曝光之時,大部分公眾傾向於指責平台。
誠然,大量平台企業出於降低用工成本、規避勞動糾紛的考慮,往往會採取包括“轉包”“勞務派遣”“居間合同”等在內的各種“套路”規避與從業者簽訂勞動合同。從業者雖然是為平台服務、在平台上就業,但並不屬於平台“僱員”,不存在勞動關係,因而平台能免於承擔相應的社保責任。
不過歸根溯源,還是在於法律體系本身的不完善,使得平台“有縫可鑽”。基於網絡的靈活就業形態與基於工業社會的傳統制度體系存在明顯的不適應性,“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雖只一字之差,但勞動者所能獲得的法律保護卻是迥然不同。
中國現有的各種勞動者保障機制,基本都以勞動關係存續作為前提,如最低工資保障、企業的社保責任、工傷賠償等,這使得基於“勞務關係”的靈活就業者實際被排除在外。
雖然現行製度也為靈活就業者人員進入社保體系提供了一定通道,但是效果卻並不理想。一是保障範圍狹窄,“五險”之中只有基本養老、醫療兩項,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尚還缺位;二是不適應從業者的“靈活性”,相當多從業者屬於異地就業、流動性大、工作更換頻繁,因而面臨著外來勞動力無法在工作地參保、難以滿足連續足月繳納社保,以達到繳費年限要求,以及賬戶難接轉移接續等諸多難題;三成本較高,靈活就業者要想達到與普通職工同等的保障水平,就需要承受較重的繳費負擔,導致他們的參保意願不高。
03
如何才能為靈活就業保駕護航
針對外賣騎手等靈活就業人員保障缺失的現狀,有人認為,應該要求平台企業承擔全部責任,與所有從業者建立勞動關係。但是此類“一刀切”措施,非但不現實、不合理,而且效果會適得其反。
比如,按照北京社保政策,單位繳納五險的比例為養老16%、醫療10%、失業0.8%、生育0.8%,工傷0.4%(住房公積金依據企業實際情況,僅有上限規定)。以此計算,平台需要為每位從業者承擔的社保成本約為從業者收入的28%。若以美團為例,其2020年支付給外賣騎手486.92億元,按此計算,若美團為每名騎手都繳納社保,則其共需要支付136.34億元,但美團2020年調整後淨利潤僅為31.2億元。
這樣看來,巨額的開支,不僅會抑制新業態、新模式的創新活力,而且也可能會導致平台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或是大幅提高就業門檻,從而致使大量靈活就業者失業。此外,由於從業者可在多個平台同時就業,與各平台均簽訂勞動合同顯然也並不可行。
因此,要解決靈活就業者的社會保障問題,除了要壓實平台責任之外,更需要政府、社會的多方發力:
一是加快立法進程,建立適應新就業形態的社保體系。探索調整將勞動關係作為繳納社會保險必要條件的政策思路,將靈活就業群體全面納入社會保障範圍;清理不合理的製度障礙,破除參加各項保險的戶籍限制,推進繳費基數與地區平均工資脫鉤;加快推進社保機制全國統籌,實現五險合一管理、解決社保關係轉接問題。如廣東省已在政策上創新突破,2021年4月出台相關辦法,將網約工、家政服務機構勞動者等群體納入了工傷保險範疇。
二是發揮政府統籌、引領、兜底作用。研究制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兜底措施,探索用工企業購買商業保險、保險公司適當讓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機制等。如寧波市為重點群體,以及從事非全日制工作者每月提供450元社保補貼,並將60萬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還有蘇州市吳江區2017年推出了全國首個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險,由人社局代扣保費,再交商業保險公司承辦。保險繳費為財政補貼機制,原則上投保人需繳納保費180元,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者個人只需繳納60元,可享受120元的政府財政補貼。
三是發揮行業協會、工會等社會組織的力量,建立靈活就業公共服務體系。為從業者提供就業信息發布、供需匹配、就業諮詢、教學培訓、公益支持等各類服務,給予從業者更多的人文關懷。如上海在多條主幹道路臨街處設立了“戶外職工愛心接力站”,聯合銀行、藥房、便利店、職工服務中心等單位,為外賣騎手等戶外工作者提供餐食加熱、飲水供給、避暑取暖、電動車充電等服務。
在2020年的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指出,對於新就業形態,“我們要順勢而為,讓其順其自然、脫穎而出。”
需要認識到,鼓勵靈活就業發展,既是順應穩就業、保民生的發展需要,也是適應數字中國建設全面加速,勞動市場深刻轉型的發展趨勢。“順勢而為”更需“補足短板”,亟需匯集多主體力量為從業者織就多層次、全方位的保障網,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