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貼告示尋狗打印店錯印成送北京房產一套
近日,一則尋狗啟事因承諾“送北京房產”,在網上火了。根據這則尋狗啟事,北京的徐女士在丰台區丟失自己的愛犬,啟事內容顯示,“如有送回,本人願意送西山甲一號XX地塊X號院北門X樓X單元XXX ”作為回報。
此消息一經傳播,引發熱議,網友紛紛打趣道:“都趕緊起來去找狗吧”“我已經在路上了”。
據了解,西山甲一號小區位於北京五至六環之間,房價在每平五六萬元左右。某購房平台上顯示,該小區一套三室兩廳的二手房,根據面積和裝修程度等條件不同,要價在400多萬到800多萬不等。
狗主人回應:打印店印錯了
據新京報報導,張貼尋狗啟事的徐女士及丈夫表示,狗狗已經找到,而引發熱議的“尋狗送房”系打印店印錯了,打印店經營者也承認有過失。
徐女士說,狗狗走失時是晚上,由於著急找狗,自己和打印店主都沒仔細看啟事就貼出去了,本意是表示“找到狗送回必有重謝”。
打印店主說,尋狗啟事貼出後不久,半夜兩三點,狗狗的主人接到了兩三百個電話。
徐女士稱,尋狗啟事貼出後,不到兩小時就有人把狗送回來,但送到門口就走了,沒留下姓名。
對於網傳找到狗的市民獲得2萬元報酬,徐女士予以否認,稱有人冒用自己的信息發布“找到狗給2萬元”的消息,而找到狗的人“一分錢沒要”。
房子真能送嗎?物業:產權有限制
據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介紹,尋狗啟事中寫的地址,是徐女士和丈夫的自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因未滿五年,還不能交易。
據媒體報導,樓盤售樓處工作人員表示,該尋狗啟事中提及的房子不屬於一般的商品房,而是屬於兩限房(注:即限房價、限套型的限價商品住房),房子的產權有一定的限制,“不是隨便就能送給別人住的,產權也不是想轉給誰就能轉給誰”。
“尋狗送房”的啟事,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徐女士不能證明其懸賞廣告是錯印,那是否要送出房產?
答案是要。
據法治日報報導,從法律角度來看,尋物啟事酬謝行為屬於要約行為,只要徐女士的狗被找到送回,雙方就建立起一種合同關係,徐女士應當按照懸賞廣告所示,支付房產。如拒絕支付或者減少支付,則構成違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第四百九十九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