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P2P 得其利者必承其重
從“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到“依法追繳代言費廣告費”,明星代言違法P2P一事有了新的下文,一句道歉一紙解約聲明遠遠不夠。一邊是動輒千萬的天價代言費,另一邊,可能是一地狼藉後的傾家蕩產,在P2P爆雷事件的兩端,既得利益者與無知韭菜對比鮮明,中間是不可逾越的鴻溝,前者起高樓、宴賓客,最後塌的卻只有後者的樓。
去年7月,互聯網金融平台“愛錢進”爆雷,涉案金額近200億元,知名主持人汪涵、奧運冠軍劉國樑因代言被捲入輿論漩渦。“有內涵,更靠譜”,這是汪涵代言時的廣告語,內涵是有了,只是完全不靠譜。
汪涵之前,有代言了“中晉系”的九球天后潘曉婷;汪涵之後,同事杜海濤又因為錄製了網利寶的廣告而被起訴。那些代言翻車的明星,前至德藝雙馨藝術家,後至影音多棲流量,數不勝數。
代言推廣,本是一場你情我願的市場交易。明星用名譽和流量換利,錢多事少;企業拿錢購買名譽和流量之下的影響力,擴大受眾;這邊交錢,那邊出鏡。但交易的公平與否,絕不是明星和企業說了算。
這場交易最終的買單者是關鍵第三方——消費者,同時也是最可能被蒙在鼓裡的弱勢一方。普通的產品代言翻車,或是質量問題,或是貨不對板,消費者“擦傷流血”之後,退錢也好,換貨也罷,多少有轉圜餘地。金融產品爆雷則不然,卷錢者逃之夭夭,消費者投訴無門,加之金額之大,往往是“車毀人亡”。
盛名之下,明星追隨者眾,翻車所波及的範圍也更廣。得其利者必承其重,既然因盛名而日進斗金,自然也該擔上與之匹配的責任。
作為金融領域風險高企的領域,P2P暗藏的玄機更甚。若企業有意隱瞞,明星閉眼搞錢,出於對後者名譽的信賴,買賣之間的鴻溝不但無法彌補,反而會因為信任感而蒙蔽了雙眼,消費者再怎麼努力辨析,或許也難以看到光環之下隱秘的角落,最終只能落得被割的命運。
體驗官、助力官、推廣大使……在明星與企業的合作裡,代言人之外,模式五花八門,不免有暗度陳倉之嫌,但無論哪種,都是用明星在大眾眼中的信任作為背書。P2P產品不只讓普通人眼花繚亂,潮水褪去才看到裸泳者,不夠專業的明星同樣難在事先詳細甄別。
宣傳拿錢是權利,審慎核查是責任。睜著眼睛說瞎話,就別想一句道歉一紙聲明走人了事。在一場難以預料的爆雷裡,明星並非罪魁禍首,但娛樂營銷不斷放大著部分平台的公信力和存在感。
當爆雷突如其來,利益鏈上誰都無法倖免,投資者血本無歸,明星們也在信譽上虧得一塌糊塗,P2P與明星們的曖昧故事該告一個段落了,而伴隨著法規的日益嚴格,該還的錢一定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