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法宣傳:8歲女孩自殺悲劇竟然成豌豆思維賣課噱頭……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
記者/牛谷月
然而,記者註意到,近日,一篇標題為“連續補課43週,8歲少女不幸離世:同樣的悲劇還在上百萬家庭裡上演!”的文章出現在不少學生和家長的視線中。本以為是教育啟示類文章,點擊閱讀才發現,這是一篇豌豆思維的賣課軟文。文章利用學生和家長對教育的關注,引導點擊,獲得廣告流量。不少家長質疑:“宣傳8歲孩子的自殺悲劇來’賣課’,豌豆思維營銷底線何在?”
以8歲女孩自殺為噱頭 專家:不安全行為可能引未成年人模仿
“一個來自山西的富家少女,在花一樣的年紀裡,每天一睜眼就是無休止的補課,從早晨八點持續到下午六點,八個老師輪流輔導。最終少女不堪壓力而崩潰,來到天台縱身一躍…”這是這篇文章的開頭,引用了一個8歲女孩因為教育輔導壓力過大而自殺的故事,後面還配了一張一個女孩子站在天台縱身跳躍的動圖,不禁讓人揪心。
(截圖自公眾號文章)
然而,文章的後面,卻開始援引一些名人的育兒經驗,並舉例某演員的孩子因為一直上思維課程,“各項能力都發展得不錯”。文章的後半部分,幾乎全是關於豌豆思維“限時0元領取、限量前200名”的體驗課程介紹。
“這是一個典型的利用誇張標題進行宣傳的行為。”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這種“標題黨”的文章屬於不良信息,不管文中有沒有深度鏈接和商業導流項,它都是一個違法違規的行為。
2020年3月1日,由國家網信辦出台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明確指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的”等內容的不良信息。
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首席專家王春暉指出,一些網絡內容製作者為了騙取用戶的點擊量,發布和展示驚悚、殘忍的圖片和視頻,同時還兼有“標題黨”嫌疑,致人身心不適,尤其是對未成年的心理損害極其嚴重。
公開數據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網民數量超過1.7億,智能手機成為未成年人上網的主要工具。王春暉表示,未成年人有很強的求知欲,但對網絡發布的一些不安全的信息內容鑑別力較弱、自控力較差,很容易在模仿後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未成年人模仿網絡不良行為已經成為威脅青少年網絡安全的主要因素。”
涉嫌違法宣傳 專家:靠“標題黨”營銷只會喪失自身公信力
《廣告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像作推薦、證明”等內容。
朱巍在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媒體發布的此類軟文,應當把它認定為廣告,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只有認定它為商業廣告,才能夠適用《廣告法》相關的規定,得以有效治理。”
“自媒體發布的此類軟文,之所以能夠成為在線教育廣告中的一個’毒瘤’,難以治理,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目前《廣告法》對於自媒體廣告沒有明確規定。”朱巍分析道,在這類廣告的利益鏈條中,很難真正明確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與廣告經營者之間的關係。“但是我們一般認為,只要是存在商業推廣信息的,不管通過任何途徑發布,都應當算為廣義上的廣告。”
“所以,這(上述豌豆思維賣課軟文)是一種違法宣傳。”朱巍指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類在線培訓機構的目標人群主要是未成年人,引誘購買的方式,也屬於違反《廣告法》的行為。”
對於此類自媒體廣告的治理,朱巍表示,要廣泛使用信用懲戒機制。因為僅一次的內容刪除,不影響以後繼續發布同樣的違法違規內容。“建議對自媒體賬號和背後的人、組織、公司進行信用處理,列入黑名單制度。”
朱巍指出,這是一個互聯網生態的治理問題,在這樣一個互聯網信息爆炸的時代中,商家靠自媒體“標題黨”營銷只會喪失自己的公信力,只能讓消費者更加厭惡。“勸誡商家:不要通過這種方式去獲取流量,去獲取一些所謂的短視的購買力,商家將來喪失的可能是自己在整個社會中的口碑。”
公開資料顯示,豌豆思維VIPThink品牌建立於2016年,隸屬於廣東快樂種子科技有限公司,專注於3-12歲少兒的數學邏輯思維、專注力以及學習習慣的培養。2017年至今共進行五輪融資,最新一輪融資為2020年11月1.8億美元的C輪融資,投資機構包括創新工場、軟銀集團、DCM資本、奧飛娛樂等。據黑貓投訴平台,有關豌豆思維的投訴達25條,投訴理由包括誘導家長買課、未服務不退費、以“0元學”為幌子誘導消費、長期電話騷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