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頒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對校園欺凌、性侵等問題建立專門製度
在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教育部今天正式頒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細化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於“學校保護”的規定,就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如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問題建立或完善了相應制度。
在今天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介紹,《規定》提出許多新的舉措。例如,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常交流、遊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約束。
“實踐中,我們有一些學校出於安全的考慮,取消了學生正常的課外活動,甚至限制學生在課間出教室去遊戲、活動。活潑好動是孩子的天性,正常的交流遊戲是孩子的權利。過度限制的規定不僅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甚至可能影響孩子正常的心理和生理髮育。”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說。
為保護學生隱私和自尊心,減少攀比、避免歧視,緩解應試壓力,《規定》禁止學校、教師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但是要求學校採取措施,便利家長知道學生的成績等學業信息。
記者註意到,與此前徵求意見稿相比,《規定》第十條新增了“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等學業信息,學校應當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曉,但不得公開,不得宣傳升學情況”一項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針對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對學生合法權益損害重大的問題,設專項保護一章,提出保護要求。
在學生欺凌問題上,《規定》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要求把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學生間正常的嬉鬧等區別開來。《規定》同時強調,教職工應當關注可能處於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干預。
在校園性侵害問題上,《規定》要求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製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
王大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除了對教職工進行未成年人保護的專項培訓外,還要求學校對學生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提高學生們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意識和保護能力。
王大泉提到,《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處理規則,對實施性騷擾、性侵害的教職工要嚴肅處理,要依法予以開除或者解聘。有教師資格的,主管部門還要撤銷教師資格,納入禁止從業的名單,終身不得進入教育領域。違法犯罪的,要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在發布會後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說,《條例》對防治校園性侵害和性騷擾做出了非常具體的規定,特別是對教職員工的行為做出要求,明確禁止教職工與學生談戀愛,這是一條嚴格的“紅線”。
“《規定》強調的學生欺凌治理組織以及學生保護委員會,不是要單獨成立一個工作部門,而是要注重創新機制,拓寬工作思路,鼓勵和支持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有關專家、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學校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佟麗華解讀。
據悉,《規定》將於2021年9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有關機構,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試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培訓,健全工作機制,為學校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導,支持地方、學校提升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