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法》落地:視頻號“粗俗”仍存拿什麼去保護少年的你?
當你打開抖音、快手、優酷、嗶哩嗶哩、鬥魚、騰訊視頻等App,迎接你的除了開屏廣告,通常還有設置“青少年模式”的彈窗——這一模式被賦予了一種“防火牆”的角色,其存在目的是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網絡空間。
文| 新浪財經王茜
編輯| 韓大鵬
然而,多家媒體在近日點名指出,微信“視頻號”分區沒有“青少年模式”的自動彈窗提示,內容過濾上主要依賴家長監管,導致“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等。作為當今現象級的App而言,央視新聞也發聲,呼籲“青少年模式”要真保護、不要走形式。
在新浪財經的實測中也發現,微信在“青少年模式”下,依然可以搜索到穿著暴露的“美女”視頻和情節粗俗的視頻內容。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落地的今天,人們不禁思考:“防火牆”的意義何在?這道“牆”,到底應該怎樣修?
視頻號被指“粗俗”的重災區
南方都市報和北京青年報近日在報導中指出,微信在“青少年模式”下,可以搜索到不適合未成年人的視頻內容,還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功能打開Q幣充值、理財通、微粒貸借錢等服務。其中,南方都市報就提到,在視頻號中搜索發現一些“美女”視頻,視頻中人物穿著暴露,有摸腿、扭胯、扭動胸部等畫面,還有不少露骨評論。
新浪財經通過實際操作發現,上述問題中的部分已有所改善,例如,在微信“青少年模式”下,支付界面已經沒有Q幣充值、理財通、微粒貸借錢等服務選項。但是,視頻號仍沒有單獨的“青少年模式”選項,且在微信“青少年模式”下,依然可以搜索到穿著暴露的“美女”視頻和情節粗俗的視頻內容。
此外,新浪財經還發現,一些平台儘管早已設置“青少年模式”選項,甚至有實名驗證環節,但存在諸多漏洞:“青少年模式”非強制選項,用戶在已登錄狀態下可以直接跳過;在設置“青少年模式”後,一些APP可以通過卸載重裝、手機驗證、重設密碼等繞開“青少年模式”;即便有實名驗證,也不能排除未成年人使用他人身份證通過驗證的可能性。
正如一位微博用戶的犀利點評,“就算他未成年,他一樣可以使用那些軟件,因為它不是強制性的,再者有的是強制性的,但是未成年人卻用大人的身份證登陸了,它依舊和沒有設置毫無區別。總的來說,它還是沒用。”還有微博用戶呼籲,“趕緊落實淨網措施,嚴查嚴懲違規違法比較實際點。”
實際上,我國網絡用戶低齡化的趨勢非常明顯。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為9.89億。其中,在網民年齡結構中,10歲以下人群佔比3.1%,10-19歲人群佔比13.5%;在網民職業結構中,學生群體最多,佔比21%。
“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入法
在完全不受約束的網絡世界裡,心智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容易迷失其中,荒廢學業和青春,也可能成為各類詐騙陷阱、低俗內容和網絡暴力的受害者。近年來,未成年人巨額打賞、充值糾紛屢見不鮮。另據有關部門統計,2020年以來,全國有近10萬未成年人為尋求解除遊戲防沉迷系統反遭遇敲詐勒索。
在今年的“六一”兒童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落地。新法專門增設網絡保護一章,其中多個段落都提到了“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岳屾山律師對新浪財經指出,新法立足於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存在的薄弱環節和迫切需求,聚焦未成年人網絡安全,規定了未成年人註冊和使用網絡遊戲實名驗證要求,建立網游產品分類和適齡提示制度,限制了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時間;規定了不滿十六周歲不得開通網絡直播,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註冊使用直播發布服務,但應認證其身份信息,並徵得監護人同意;平台應限制未成年人上網消費、打賞等。
此外,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部門也有明文規定,嚴禁網絡直播平台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賬號註冊服務,不得接受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禁止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等。
在這一背景下,各家直播和視頻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受到了外界的重新審視,由此暴露出來的“阿琉克斯之踵”令人擔憂。
專家:“青少年模式”仍缺乏細節規範
知名法律博主“談典看法”對新浪財經表示,目前在法律規範層面的規定,包括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都還比較原則,所謂“青少年模式”主要是針對網絡短視頻、直播和網絡遊戲防沉迷的規定和技術手段,涉及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但對於具體執行還缺乏一些細化的操作規範,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
如果“青少年模式”出現漏洞,給未成年人用戶帶來各種安全隱患,平台方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他表示,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可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於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
“談典看法”進一步指出,伴隨著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在法律層面規範平台行為有了更明確的依據,接下來還需要進一步通過技術手段、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方式,加強對平台的監管,對於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嚴厲處罰。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張冬光早前曾對新浪財經指出,在針對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或者限制充值系統,平台越小執行情況越不理想,其根源還是因為用戶限制會影響平台收入。隨著相關技術例如人臉識別、實名認證的更迭,他認為相關問題可以得到改善。
岳屾山律師認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作。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增設網絡保護一章,從立法角度為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保護,初步構建起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基礎,只要這些法律規定能夠切實落地實施,那麼基本上可以解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問題,但制度執行方面還有待進一步細化完善。
對此,他有以下建議,“一是為了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對法律落實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比如,網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絡信息的種類、範圍和判斷標準。
二是由於目前青少年模式並非強制標準,因此一些平台不能積極上線青少年模式,或為追求一己私利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形同虛設,應付了事。建議監管部門出台強制性標準,硬性規定強製網絡平台啟用青少年模式。
三是建議加大處罰力度,依法嚴格監督和審核相關網絡平台對製度的落實情況,對只是為了合規和規避法律風險而上線青少年模式,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流於形式的平台應進行下架、關停等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