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數額轉賬不可退男子戀愛花13萬分手後起訴追回8萬
據荔枝新聞報導,2018年3月份,王某認識了姑娘李某,兩人便添加了各自的聯繫方式。4月份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王某稱,自己在七夕節、中秋節等節日里會發520元、1314元等等大額紅包表達愛意,同時,李某要開服裝店進貨時,也轉了她一萬塊錢。
據悉,王某本是一名安裝工,每個月工資僅有5000元左右,除了工資之外,其他的資金來源包括了網上貸款等,共貸款了四五萬元。
2019年5月,兩人因為一次矛盾鬧到分手。此時,王某想索回戀愛期間的花銷,但和李某發生意見分歧,遂訴至法院。
對此,法院表示,本案中存在兩種合同關係一種是普通的贈與例如520元、1314元等以雙方維繫戀愛目的小額轉賬雙方關係結束後不可撤銷
而本案中原告以結婚為目的,轉賬給被告的10000、5000等大額的轉賬記錄,這種就是雙方也默認屬於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在一方提出分手後,或者說結婚的目的不能達到的情況下,接受贈與的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經查,原告王某從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共計向被告李某轉賬金額達13萬餘元。原告自願放棄了以520、1314或888等具有特定含義,剩下的錢財女方則需要歸還共計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