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實施兒童安全座椅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正式實施,其中對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了新規定,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揭開了兒童乘車安全法治時代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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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汽車內未安裝兒童安全座椅情況下,兒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裝了的8倍,受傷率是後者的3倍。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裝置是目前保護兒童乘車安全的最有效手段。
據世界衛生組織《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顯示,在報告調研的175個國家中,有84個國家製定了兒童約束系統的國家立法。今年,我國也成為有全國性立法的國家之一。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於2020年10月通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監護人應“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為中國預防未成年人交通傷害奠定了法律基礎,也使得安全座椅成為兒童乘車出行的必選項。雖然有了全國性立法,但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沒有對兒童安全座椅強制使用和兒童乘車安全制度進行更為細緻的規定。
此前,在今年5月27日,第十三屆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該《規定》明確,父母等監護人或其他成年親友攜帶不滿四周歲兒童駕駛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應當在車輛後排規範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規定》還明確了公安交管部門、駕校、幼兒園、新聞媒體的職責。其中,規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將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納入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內容;駕校應當對學員進行兒童安全座椅相關知識的培訓;幼兒園應當將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納入道路安全教育內容;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傳,對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在法律責任方面,《規定》設置了警告和一百元以下罰款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