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留死角網吧個人“挖礦”都被罰
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仍在不斷細化和升級。繼內蒙古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信訪舉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部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5月25日晚,內蒙古發改委再次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八項措施”)。
從虛擬貨幣“挖礦”八項措施來看,可以說是做到了“無縫”打擊。既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提供場地、電力支持者下了“鐵令”,也對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挖礦”行為主體予以震懾。追責措施包括問責、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甚至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等,措施不可謂不嚴厲。
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看來,內蒙古八項措施的出台將我國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政策落到了實處。虛擬貨幣“挖礦”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於我國環保目標的實現。同時,過去常有企業利用國家的優惠電、免費電政策進行挖礦,變相盜取國家利益。本次八項措施對該類行為明確進行打擊,充分維護了國家利益,具有實際意義。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同樣稱,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是基於“十四五”能耗雙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戰略舉措。此次八項措施充分體現了當地政府的堅決態度,所針對的各類主體及相應懲處措施十分明確,包括但不限於吊銷執照、移送機關等。內蒙古禁止“挖礦”早有預期,此前也開展過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由於體量小、隱匿性強,因此也給散戶找到了“挖礦”的生存空間。目前仍有不少個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網吧經營者利用配備有高性能顯卡的電腦,一邊“挖礦”、一邊炒幣;此外還有一部分經營顯卡、硬盤生意的商家,在監管打擊“挖礦”後,硬盤銷售生意受到影響,於是商家個人開始自己研究“挖礦”和炒幣。
對此現象,北京商報記者註意到,與此前僅打擊“挖礦”相關產業鏈所涉企業不同,此次八項措施將網吧以及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有關個人,也列入在內。其中,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
此外,八項措施還提出,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洗錢等違法行為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等行為的,由主管部門從嚴處置;對未經報批私自接入動力電源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等主體,對其違法竊電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肖颯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網吧由於其經營特性,具有多台可集中工作的高性能顯卡電腦,可以整合算力形成“小礦池”進行“挖礦”。個人電腦“挖礦”收益則相對較少,以往多通過託管電腦給礦池等方式進行“雲挖礦”,甚至直接以購買雲算力產品的方式獲取收益。藉由互聯網購買礦機託管等“挖礦”產品非常容易。在肖颯看來,在後續的監管中,應當打擊將礦池落地到中國境內,並通過互聯網販賣“礦機託管”“雲挖礦”“雲算力”等“挖礦”產品的行為,從而在根源上打擊個人“挖礦”行為。
在業內看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意味著後續極有可能有法律或行政法規出台,對相關行為進行打擊。以“挖礦”為業,開設礦池的,將涉嫌非法經營罪;同時,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日前也聯合出台公告,要求其會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這也意味著,個人在“挖礦”後的變現問題上,將得不到我國傳統金融機構的支持,相關銀行賬號可能被凍結或被拒絕提供服務。
基於此,肖颯指出,參與“挖礦”及買賣交易的個人,應當充分認識到我國目前針對“挖礦”及交易行為的強監管態度,不參與中國境內的虛擬貨幣“挖礦”業務,不購買中國境內的虛擬貨幣“挖礦”產品。
蘇筱芮則表示,此前內蒙古禁止“挖礦”時其他地區並未大規模跟進,但近期金融委首提“挖礦”或將成為一種信號,不排除後續其他地區順應監管形勢進行跟進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