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裁定英國情報部門大規模數據攔截侵犯隱私權
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裁定,英國間諜機構GCHQ大量截獲在線通信的方法侵犯了隱私權,收集數據的製度是非法的。申請人之一的“自由組織”描述這項裁決具有里程碑意義。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們還發現批量攔截制度違反了言論自由權,並且對機密新聞材料的保護不足,但他們表示,實施批量攔截制度的決定本身並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作為歐洲人權法院的最終法庭,該法庭還認為,GCHQ與外國政府共享敏感數字情報的製度並不違法。在愛德華-斯諾登揭發了竊聽機構截獲、處理和存儲數百萬人的私人通信數據後,”老大哥觀察”和其他機構於2013年開始對GCHQ大量截獲在線通信的行為提出法律挑戰,這一判決使得這一系列挑戰達到了高潮。
此案涉及GCHQ之前實施的攔截制度,該制度在2016年被《調查權力法》(IPA)取代。在周二的裁決中,法官們表示,他們在該制度中發現了三個”根本性的缺陷”,該裁決確認了下級法院2018年判決的內容。它們是:大量攔截是由內政大臣授權的,而不是由獨立於行政部門的機構授權;界定有可能被審查通信種類的搜索詞類別沒有包括在手令申請中;與個人有關的搜索詞,也就是說特定的標識符,如電子郵件地址等等,沒有事先得到內部授權。
其判決書指出”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量截獲權力被濫用的風險,法院認為,這一過程必須受到端對端保障的約束,這意味著在國內層面,這一過程每個階段採取措施的必要性需要進行評估。在一開始,當行動的目標和範圍被確定時,大量截獲應受到獨立授權。行動應受到監督和獨立的事後追溯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