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挖礦耗能巨大,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亂象調查
一夜暴跌30%、一個月價格幾近“腰斬”、爆倉者兩手空空……近期,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激起圍觀者驚呼、投資者哀嘆。從挖礦到交易再到融資,“幣圈”亂象橫生,監管整治已出重拳,投資者應遠離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
打著“數據中心”的幌子瘋狂挖礦
荒涼的河岸邊,一棟鋼管、彩鋼板等材料搭建的簡易廠房中,一排排大鐵架子上近千台電腦主機正高速運轉,散發出陣陣熱浪,風扇嗡嗡作響。
如果不是當地人,沒有幾個人知道這裡是一處比特幣“礦場”。給“礦工”送飯的車每日從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鎮出發,走過一段地圖上都沒有的土路,半個多小時才能到達。
像這樣隱蔽在深山峽谷中的“礦場”在川西地區不在少數,“礦主”們盯上的是這裡廉價的水電資源。他們不少以“水電消納”為名、打著“數據中心”的幌子,從事著比特幣挖礦。
“哪裡的電價便宜,我們就往哪裡走。”一名“礦主”告訴記者,春夏豐水期一般在川西地區挖,等到冬天他就“轉戰”內蒙古、新疆等地,利用火電繼續挖。
別看比特幣是虛擬商品,但獲取一枚比特幣耗時耗力,需要根據算法通過計算機持續不斷運算而來,俗稱“挖礦”。市場上出現了專門用來挖比特幣的“礦機”,有人大規模購進“礦機”形成“礦場”,沒日沒夜地“開挖”……
“隨著比特幣越挖越少,經營一家’礦場’要面臨更高的資本投入和更長的回報週期。”一位“礦主”告訴記者,以前是幾十台、幾百台購進“礦機”,現在動不動就是上千台。一些“礦場”一天就耗電上百萬度,很多直接從水電站接線用電。
還曾有一位“礦主”頗為得意地告訴記者,其在西南某地的“礦場”一年耗電量相當於三個市一年耗電總量。
業內人士表示,不僅是比特幣,隨著以太坊、狗狗幣等虛擬貨幣不斷問世,整個虛擬貨幣挖礦帶來的耗電量正在爆炸式增長,並且這些“礦場”大多集中於我國,將對能源供給帶來巨大壓力。
“幣圈”投機交易風險重重
虛擬貨幣叫“貨幣”卻不是真正的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更不應進行投機炒作交易。但在利益驅使下,仍有人鋌而走險,對“幣圈”交易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視而不見。
——“莊家”設局操縱價格。業內人士介紹,包括比特幣在內,絕大多數虛擬貨幣都存在巨量持有者,他們坐莊操縱市場價格並不困難。
“以某幣為例,前10名持有地址擁有近40%的流通代幣,只要巨量持有者目標一致,極易操控價格。”某虛擬貨幣海外交易平台負責人向記者透露,5月19日該幣最大跌幅超50%,距離此前價格最高點不到三分之一,很多投資人損失慘重。
——借屍還魂,“空氣幣”屢禁不止。在政策重拳下,國內的首次代幣發行(ICO)幾乎肅清,但不少平台把交易轉移到海外平台,但發行宣傳的主戰場仍在國內,並想方設法繞過國內金融機構風控進行充值交易。
“最近狗狗幣暴漲,我覺得人們對動物名字的幣情有獨鍾,就又投資了柴犬幣,短短幾天上漲20多倍,可是近期價格暴跌,利潤幾乎全部回吐。”投資者劉鵬說。
在這種盲目投資心態的慫恿下,更多概念奇葩的“空氣幣”開始湧現,貓幣、豬幣、鰻魚幣層出不窮……這些沒有實物依托、不具備應用價值的“空氣幣”,一旦潮水退去將給投資人帶來巨大損失。
——槓桿交易放大投資風險。在虛擬貨幣劇烈的市場波動中,不少投資者加槓桿搏一搏試圖“單車變摩托”,結果往往血本無歸。
今年1月周先生攜50萬元資金進入幣圈,沒幾個月賬面資金就衝上300萬元。而近期比特幣連連暴跌,最嚴峻時他每隔幾分鐘就面臨上萬元損失。不甘心資金縮水的周先生孤注一擲,加槓桿想抄底,卻不料比特幣再度暴跌引發爆倉,300萬元很快全部“蒸發”。
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交易數據顯示,截至25日15時,過去24小時內有超過14萬人虛擬貨幣槓桿交易爆倉,金額達46.41億元。而19日當晚,爆倉金額更是超過400億元。
遠離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
我國相關部門早已意識到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帶來的風險,及時預警,多次出台舉措予以整治。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就聯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2017年央行等七部門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並開展專項整治。隨後,我國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人民幣交易的比特幣全球佔比一度降至不足1%。
儘管如此,一些人仍在觀望,維持“礦場”經營;部分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仍能繞過國內金融機構風控,進行充值、提現、購買等操作。
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相關協會聯合發佈公告,提示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的第五十一次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下一步應採取針對性措施,開展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集中整治活動。”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建議,一方面,地方政府應對涉嫌挖礦的企業叫停招商引資,切斷增量。綜合採取電價、土地、稅收、環保等手段,推動存量挖礦企業有序退出。另一方面,對非法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或為之提供支持服務的機構、平台,應聯合司法部門及時處置,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增加整治的威懾力。
專家表示,虛擬貨幣絕非“一本萬利”的投資品,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面對相關部門三令五申的提示和勸誡,廣大投資者應增強風險意識,遠離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