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直播賣貨成為假冒偽劣“溫床”
每一種經濟模式興起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監管缺位下的亂象頻發,近來日益盛行的直播帶貨也不例外。作為數字經濟新業態,最近一年多以來在疫情的影響下,直播帶貨風頭正勁。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電商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88億人,預計2021年底將達到6億人左右。
從成交額上看,另有統計顯示,2019年直播電商的總規模為4338億元,2020年突破萬億元,預計2021年規模將擴大至2萬億元,滲透率將達到14.3%。
規模如此之大且呈高速增長態勢,讓不少人認為這一業態大有可為,企業、人員等各類資源也紛紛參與其中。然而,這一過程中種種問題也隨之而來,假冒偽劣產品盛行,“帶假貨”“割韭菜”現象頻發,損害消費者權益。就算是帶貨量居於頭部的“主播”,最近也不斷暴露假貨問題。
近日,被稱為“超級主播”的薇婭直播間賣貨出現問題,該商品是一款聯名掛脖風扇,事實上該品牌從未和國內任何品牌做過聯名,實際價格也遠高於直播售價;去年另一知名主播辛巴將普通糖水噹燕窩賣,被舉報後還遭到相關部門處罰;此外,羅永浩承認因疏忽賣了假羊毛衫並致歉,潘長江、謝孟偉等帶貨劣質酒等問題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眾所周知,近年來國內消費對中國經濟的作用日益重要,疫情之後內需有所萎縮,相關部門一再出台政策進行刺激。直播帶貨作為民眾樂於接受的新興零售模式,對刺激內需有著正面作用,值得提倡,此前薇婭、李佳琦等主播也成為了各地的座上賓。
不過,提倡這一業態並不意味著可以容忍其間發生的種種亂象,且亂象頻發將明顯損害直播帶貨的聲譽,對未來健康發展十分不利。此時,監管層務必及時出手,通過建制度、嚴執法等舉措,肅清直播帶貨亂象,確保相關業態可持續、健康發展。
從這幾年對移動互聯時代新業態的監管經驗來看,因為互聯網時代的商業模式與過去區別巨大,故原有的製度法規往往具有滯後性,針對新興業態監管往往無從著手。
因此,首先需要針對與傳統業態有較大差異之處,完善監管制度。比如在消費者維權難過程中,最典型的問題就是因網絡平台、商家和直播者三方的責任義務和定位劃分不清,引發的各種消費糾紛讓消費者面臨投訴無門的窘境。今年4月底,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出台《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明晰了直播行業的責任清單,為依法有效治理提供了有力武器。未來,針對直播電商平台維權渠道不明晰、售後體係不完善等問題,都需要通過建制度一一明晰。
同樣重要的是,對於直播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等亂象需要依法重拳出擊。此前知名的辛巴“假燕窩事件”,涉及成交金額高達1549萬餘元,不過最終只罰款90萬元和封號60天,有沒有對消費者賠償到位,尚不得而知。類似這種“罰酒三杯”的做法明顯不具備多少威懾力,未來應抓好制度落實,對那些劣跡斑斑的問題主播,必須依法予以懲處,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要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說,直播帶貨雖然有利於提振內需,但只有肅清亂象,倒逼相關商家企業依法依規運營、健康有序發展,才能行穩致遠。對於直播從業人員,則應該強化法律意識,守住道德底線,不然將面臨法律的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