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檢查:這些“網紅”餐廳的好評竟是這樣來的
你在點評類App裡踩過雷嗎?為什麼很一般的餐廳那麼多好評?來看看下面這個套路:杭州大學生小A每月生活費不多,卻能經常外出,吃到標價不菲的“網紅”西餐、日料等。室友非常羨慕,追問之下才發現,原來小A手機微信裡有一個“杭州吃貨福利群”,每天從早到晚都有人發布:
湖濱西餐,人均100,要求LV5,要求兩個年輕人
下沙火鍋,人均100,要求LV4,報名私聊……
小A和室友報名去吃西餐。組織者提了不少要求:視頻驗證了她們的點評類App賬戶等級,去吃飯之前要求按照指定的路徑在app上搜索這家店,並按照要求買了套餐,到店裡要報了組織者給的暗號。
吃完一頓牛排,雖然味道並不怎麼樣,但是按照組織者要求,小A還是在點評類App上寫了精心編制的好評,並且附上角度完美的照片。截屏發給組織者後,買套餐的錢就轉賬過來了。
原來不少網紅餐廳
是這樣“營造”出來的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根據相關線索,組織全市統一行動,依法對杭州十餘家組織免費吃飯刷好評的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
上述企業根據某些“網紅”商家的需求,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組織大量人員前往商家免費消費營造排隊氣氛,並在各種互聯網評價平台進行虛假好評留言和高星級評價,擾亂正常的競爭秩序,誤導消費者。
據悉,檢查發現有百餘家“網紅”餐飲商家、數十個類似的“吃飯”微信群、數千名“吃貨”涉及其中。該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現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星級的評價應當通過更好的服務更好的產品來獲得,而不應該花錢弄虛作假。刷評論、假排隊的行為本質上是虛假宣傳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不要隨意輕信網絡評價,更不能參與刷評刷單行為,如發現類似刷評刷單等現象可撥打12315(12345)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