錘子科技因拖欠157萬貨款被起訴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深圳市合利通電子有限公司與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公佈。錘子科技認為本案應當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對此,法院認為被告錘子數碼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案號為(2019)粵0306民初8553號之一,審理法院為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原告為深圳市合利通電子有限公司,被告為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貨款金額共計1577885.7元。
裁定書顯示,原告訴稱,原告係被告錘子數碼公司的供貨商,與被告錘子數碼公司約定的貨款支付方式為月結30天,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貨款金額共計1577885.7元。經原告多次催討,截至起訴之日,被告仍未結清上述貨款,被告錘子數碼公司拖欠原告貨款已構成嚴重違約。被告錘子科技公司是被告錘子數碼公司的唯一股東,故被告錘子科技公司應對被告錘子數碼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本案應當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作為履行義務一方,其住所地為深圳市寶安區,屬於本院管轄範圍。被告錘子數碼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裁判結果:駁回被告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