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6月1日起將禁止商家採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
6月1日起,《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明確禁止商家採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識別信息。大數據時代,社會信用信息關係著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條例》共8章58條,區分了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二者不同管理要求,細化各環節管理措施,強化信息安全管理。
針對市場信用信息各環節管理,《條例》規定市場信用信息採集主體可以依法記錄自身、會員、入駐經營者等方面的市場信用信息,採集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並明確了限制和禁止採集的範圍。
《條例》強調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在相關環節設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禁止採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信息。
如違反市場信用信息採集要求,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條例》還明確了社會信用信息歸集、採集、公開、共享、查詢和應用等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要求相關活動主體應當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製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