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張勇回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行政處罰: 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今日晚間阿里巴巴召開業績說明會,會上,阿里巴巴集團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張勇表示,“2021年的4月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此處罰公司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與此同時,張勇還表示,阿里巴巴決定在新財年進行更為堅決的投入,將業務增長所帶來的所有新增利潤都投入到重點戰略領域,包括技術創新,支持商家、降低商家經營成本,用戶增長和體驗提升,商品和供應鏈能力,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和新業務的拓展。
阿里巴巴預計,這部分新增利潤金額巨大,因此,投入會極具針對性和有序性,旨在充分發掘市場的潛力,為消費者和商家帶來獨特價值。
張勇說:“在挑戰面前,我們堅信,只有面向未來,用技術和商業創新來驅動客戶價值的創造,進行更為堅定的長期投資,解決社會關切的問題,才能最終克服這些挑戰,與社會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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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在紮實開展前期工作基礎上,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查閱複製有關文件資料,獲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台和平台內商家廣泛開展調查取證;對本案證據材料進行深入核查和大數據分析;組織專家反复深入開展案件分析論證;多次聽取阿里巴巴集團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經查,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藉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