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申請MIX商標被駁回同魅族MIX等構成近似商標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京73行初10993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判結果為駁回其訴訟請求。該判決書顯示,本案中,訴爭商標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於2018年3月申請的29673851號英文“MIX”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科學儀器類:計算機;計步器;手機;傳感器等。
引證商標包括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海爾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註冊的“MIX”相關有效商標。
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均包含顯著識別部分“MIX”,在字母構成、含義、呼叫等方面相近,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
鑑於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故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