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控制公眾號編造並發布多篇涉外疫情虛假信息三名男子獲刑
據微信公眾號“福清法院” 5月4日消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編造、傳播虛假疫情信息,不但給防控工作帶來干擾,更容易對社會秩序造成負面影響。然而福清三男子為博取眼球,編造虛假疫情消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日前,福清法院審結了該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八個月有期徒刑。
三男子編造涉外疫情虛假信息
2017年,薛某控制使用以海外同城人人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某傳媒有限公司、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主體申請註冊的多個微信公眾號,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廣告和文章獲取點擊流量方式營利,其中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係薛某大舅子郭某註冊成立供薛某使用。
2020年2月底,薛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控制期間,為吸引流量、提高公眾號的關注量,便萌生利用該文章編造誇大境外華人因疫情受到很大影響文章的想法,後薛某將文章發給其公司員工林某,並編造虛假疫情信息的文章標題“疫情之下的XX(外國名稱):店鋪關門歇業,華人有家難回,華商太難了”,要求林某按照該標題編輯修改文章發布至微信公眾號上。
林某明知該文章標題及內容是虛假疫情信息,卻根據薛某的要求編輯一篇虛假的境外疫情文章範本。之後,林某將上述虛假疫情文章範本發給臨時聘用的寒假工學生余某(另案處理),要求余某將範本文章中的國家名稱和內容中的華人名稱更改後發布至薛某控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上。余某明知該文章系虛假疫情信息,作為公司臨聘員工按照要求進行國家名稱和華人名字替換編輯後,交由林某審核同意後提交至公司控制的微信公眾號上。再經微信公眾號後台發布管理者薛某以及郭某確認同意後發布至18個境外國家名稱的微信公眾號上予以網絡傳播。
微信公眾號“福清法院” 報導截圖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
薛某、林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郭某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經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鑑於薛某、林某、郭某犯罪後投案自首,且均認罪認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