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被告人獲緩刑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獲悉,當日上午,該院開庭審理了“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法院當庭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被告人
捏造視頻引發大量低俗評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7日18時許,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餘杭區良渚街道某快遞驛站內,使用手機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遞的被害人谷某某並將視頻發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號冒充谷某某與自己聊天,後夥同郎某某分別使用各自微信號冒充谷某某和快遞員,捏造谷某某結識快遞員並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微信聊天記錄。
為增強聊天記錄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還捏造“赴約途中”“約會現場”等視頻、圖片。同月7日至16日間,郎某某將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數十張及視頻、圖片陸續發佈在該微信群,引發群內大量低俗、淫穢評論。
之後,上述偷拍的視頻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被他人合併轉發,並相繼擴散到110餘個微信群(群成員總數2萬餘人),引發大量低俗評論,多個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對上述聊天記錄合輯轉載推文(總閱讀數2萬餘次),影響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後,郎某某、何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承認前述事實。公安機關對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並發布警情通報闢謠。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經多家媒體報導並引發網絡熱議。該事件在網絡上的廣泛傳播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
案發後,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對被害人谷某某進行了賠償。
法院審理
被告人行為已構成誹謗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於尋求刺激、博取關注等目的,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該信息被大量閱讀、轉發,嚴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權,影響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經濟損失,社會評價也受到一定貶損,屬於捏造事實通過信息網絡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鑑於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並非僅僅對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響,其對象選擇的隨機性,造成不特定公眾恐慌和社會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誹謗信息在網絡上大範圍流傳,引發大量淫穢、低俗評論。
雖經公安機關闢謠,仍對網絡公共秩序造成很大衝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公訴機關以誹謗罪對二被告人提起公訴,符合法律規定。
考慮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能主動賠償損失、真誠悔罪,積極修復法律關係,且系初犯,無前科劣跡,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等具體情況,法院對公訴機關建議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及辯護人提出適用緩刑的意見,予以採納。
法院當庭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對話
受害者:被告人的道歉太遲了
昨日,“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的受害者谷女士接受北青報記者專訪時稱,在維權的過程中曾有過放棄的念頭,但最終還是咬牙堅持下來了。在這期間,她也獲得了很多熱心網友的幫助,得以固定證據。對於判決結果,她表示認可,但不願接受被告人郎某某在庭上的道歉。她期待本案塵埃落定後,一切能夠回歸正軌,開始新的生活。
北青報:對於庭審結果,你怎麼看?
谷女士:這次的判決結果我能夠接受。我希望通過這起案件,讓大家能夠重視網絡暴力給無辜者帶來的傷害。這件事對我影響非常大,原本我有著穩定的工作,遭到誹謗之後,我被公司勸退了,此後出現了抑鬱的症狀。因為一心撲在案子上,至今我也沒有找到工作。但我覺得案件塵埃落定後,我的精神狀態應該會好起來。
北青報:郎某某在庭審現場表示道歉,你接受嗎?
谷女士:這件事發生至今已經10個月了,如果道歉,應該是在事發後的第一時間道歉。他現在道歉可能有他的考慮。他有向我道歉的權利,我也有不接受他道歉的權利。
北青報:如何看待網友對你的支持?
谷女士:我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在我求助之後,很多網友都給我提供了幫助,我收到了幾百條私信,為我提供了誹謗信息的出處。這些幫助讓我能夠在事發後一周左右到公證處為證據進行公證,而這些證據都在我後來的維權過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北青報:對未來有怎樣的期待?
谷女士:案件塵埃落定後,我會恢復以往的正常生活,找一份工作,過自己的日子。這算是個新的開始,我不會再讓這個案件“糾纏”、打擾我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