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5月1日實施新增這些規定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5月1日實施。非機動車作為重要的交通工具,涉及千家萬戶,關乎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2016年上海開展交通大整治以來,機動車交通秩序已經有了明顯的改善,機動車駕駛人的尊法守法意識有了顯著提升,但是涉及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仍較為突出,且非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後果往往比較嚴重。
2020年上海涉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亡人數佔交通事故亡人總數的60%,非機動車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為了規範非機動車駕駛行為,回應廣大市民對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的呼聲,為騎車一族通行提供更加安全、有序、便利的交通環境,
為貫徹落實好《條例》,公安部門將重點推進和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針對增設條款,強化非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
為加強上海非機動車執法管理、確保非機動車運行安全,《條例》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確、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主要的新增變化包括:一是規定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均應佩戴安全頭盔;二是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時,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三是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連續多次、長時間鳴喇叭;四是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夜間應當開啟照明裝置;五是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不得牽引動物,不得拖掛載人載物裝置等等。
此外,《條例》還明確,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時,應當駕駛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對此,公安機關將結合日常執法管理工作,持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市民群眾對《條例》的知曉率和安全駕駛意識。
第二,加強執法工作,體現力度和溫度
《條例》聚焦非機動車安全問題,旨在預防和減少非機動車安全事故。公安機關將以《條例》規定為抓手,繼續重點查處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等易致禍違法行為,通過“嚴執法”來“除隱患”。
同時,對於違反《條例》新增規定的,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加強釋法說理,用足用好宣傳教育手段,引導群眾自覺尊法學法用法守法。
第三,推動多方參與,構建非機動車安全協同共治格局
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涉及諸多環節和領域,需要多方參與、齊抓共管。《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條例》,並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負責非機動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停放、充電的監督管理;交通、道路運輸部門負責非機動車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交通、道路運輸、郵政、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遞、外賣等新興行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行業的引導義務、細化了企業的主體責任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努力推動“政府主導、行業配合、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非機動車安全協同共治格局。公安部門將密切與市場監管、交通、道路運輸、郵政管理、商務、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