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明開庭,當事人谷女士不參加庭審
曾引起廣泛關注的“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4月30日將在杭州餘杭區法院開庭審理,在老家的當事人谷女士不會參加庭審,由其代理人參加。“沒有想到(開庭)會這麼突然,雖說現在交通很便利,但趕回杭州太過倉促了,和家人思慮再三,決定由代理律師出席。
https://edge.ivideo.sina.com.cn/39033532502.mp4?KID=sina,viask&Expires=1619798400&ssig=BYW8a8tp2D&reqid=事件發生十個月了,終於要等到結果了,對我來說沒能參加庭審還是有些遺憾。”28日晚,谷女士在其認證微博中表示,她是當天知道30日開庭的消息的。
谷女士訴訟代理人、杭州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也告訴澎湃新聞,谷女士不會參加庭審,“因為已經轉為公訴案件,當事人也沒有要求附帶民事訴訟,所以庭審現場我方不准備發表意見。”
去年7月,28歲、未婚的谷女士在杭州所住小區門口快遞站取快遞,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隔壁小超市老闆郎某拍下一段視頻。之後,郎某與朋友何某各自用微信小號聊天,虛構“視頻中已婚少婦”與“拍攝視頻的快遞小哥”之間內容曖昧的對話,並將視頻和捏造的聊天記錄發到微信群,經轉發造成大量傳播。
去年8月,杭州餘杭區警方分局以郎某、何某利用信息網絡公然侮辱、誹謗他人,情節較重,對兩人處以行政拘留9日。
去年12月,谷女士通過微博發聲,稱事發後自己被診斷為抑鬱,處理此事牽扯精力和時間,已被公司勸退,工作面試也接連失敗,已“社會性死亡”,而造謠者只被行拘9天,已回歸正常生活。她表示,10月已委託訴訟代理人向餘杭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責任。
去年12月14日,自訴案被法院立案受理。12月25日,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對郎某、何某以涉嫌誹謗刑事立案偵查,該案由自訴案轉為公訴案。今年2月,餘杭區檢察院以涉嫌誹謗罪將郎某、何某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