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因標註iPhone設備防水要求與保修免責條款不夠清晰而被訴
蘋果公司在紐約被起訴,有消費者試圖就防水性問題進行集體訴訟,聲稱前者在營銷中對iPhone的抗液體浸潤能力進行了虛假陳述。與許多智能手機製造商一樣,蘋果公司在其iPhone系列中包含了一定程度的防水性,近年來設備聲稱的防水性水平在不斷提高,並且也有大量落水iPhone失而復得還能用的案例,即沒有任何額外的防水保護,掉進湖里的iPhone在幾個月後被取回時仍能正常使用。
然而,週六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稱,蘋果誇大了其硬件防水能力。
這份13頁的文件被列為”集體訴訟”,安托瓦內特·史密斯列為原告,”代表所有其他處於類似情況的人”,該文件瞄準了蘋果對設備防水性的提及。例如,iPhone 7被宣傳為具有”IP67″保護,可在1米(3.3英尺)深的地方提供最大的防水性,時間長達30分鐘。
對於iPhone 11 Pro和Pro Max,蘋果將其標為IP68等級,描述了其可在4米(13.1英尺)深處生存30分鐘的說法。iPhone 12將這一要求推得更遠,可在6米(19.7英尺)深的地方生存半小時。
然而,訴訟指出, “細小的免責聲明不夠合格”,其認證水平是基於實驗室的靜態和純水測試,與游泳池或海水不同。”這意味著設備落入游泳池或海洋的消費者其設備被水潑濺或暫時地浸入水中將被拒絕承保,因為水中含有氯氣或鹽。此外,據稱保修範圍不包括機身進液造成的損壞,通常這由液體接觸指示裝置變紅來表示。
訴訟中說,蘋果公司還建議沖洗與普通液體(如果汁或咖啡)接觸過的iPhone區域,這可能會引入液體,使指示燈變紅。這意味著按照這種指引去,設備有概率會被拒絕保修。
在原告史密斯的案件中,她被描述為布朗克斯縣的公民,據說她購買了iPhone 8,設備經歷了與水的接觸,”與她的設備的IP等級一致,也與該設備的營銷和廣告中的防水屬性介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