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來收割,乘客變韭菜:網約車玩大數據“殺熟”2.0版
完全相同的軟件和路線,叫車價格不一樣?網約車計時計費總感覺不准確?實際價格好像每次都比預估價格貴了一點點?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的疑慮都是真的,部分網約車平台為“多收三五斗”,竟然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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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多收了三五斗”?
你猜得都對!
半月談記者跟踪調查,結合上海市消保委對網約車平台計程計時情況開展的比較試驗,以及復旦大學孫金雲團隊的研究結果發現,消費者對網約車的不少吐槽竟然都是真的。
問:相同的軟件和路線,價格不一樣?是不是歧視我?
答:貴手機叫車容易“被升級”!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孫金雲帶領團隊在國內5個城市進行了800多次打車測試後發現,當用戶選擇一鍵呼叫“經濟型+舒適型”兩檔時,與非iPhone手機用戶相比,iPhone手機用戶更容易被價格更高的舒適型網約車司機接單,比例為非iPhone手機用戶的3倍。
半月談記者使用了多部售價不同的手機進行多次測試發現,在同一上下車地點同一時間使用“滴滴打車”軟件發單呼叫快車,iPhone手機叫車相對價格略便宜的安卓手機更快。在測試中,半月談記者還多次發現,在同一上下車地點同一時間使用“滴滴打車”發單呼叫快車以及專車,使用iPhone手機的用戶預測價格較安卓手機用戶多次出現更貴的情況,儘管差值往往集中在0.5元以內,但在12次測試中有5次出現了這一問題。
此外,“蘋果稅”還體現在打車優惠上。孫金雲團隊的研究數據顯示,iPhone手機用戶平均只能獲得2.07元的優惠,顯著低於非iPhone用戶的4.12元。
問:網約車計時計費總感覺不准確?
答:計費正偏差發生概率過半,有的甚至偏差接近20%!
上海市消保委對上海的網約車平台計程計時情況開展的比較試驗結果顯示,依據JJF1578-2016《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計程計時技術要求(試行)》,在10家主流的網約車平台每家乘坐11次後發現,110次行程中,計程正偏差高達57次,計時正偏差有40次。
半月談記者和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的專家實地計量發現,部分網約車平台計程計時的正偏差數值頗大。比如,工作日中午,從位於上海陸家嘴的星展銀行大廈出發,經過延安路隧道到達外灘區域,再從人民路隧道返回到浦東陸家嘴的路線,“首汽約車”平台向消費者收費所依據的里程數是10.22公里,使用標準器得到的實際里程數是8.552公里,計程誤差結果計算高達19.5%。
問:實際價格每次都比預估價格貴了一點?
答:有些平台差得不止是一星半點。
孫金雲介紹,通過對軟件的預估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之間的差別進行分析發現,以上海為例,“滴滴打車”的實付價格與預估價格的差值相差最大,達到18.5%,其次是“美團打車”,高出了9.7%,“首汽約車”排名第三,為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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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收割”,很有一手!
半月談記者實地調查發現,網約車計費亂象叢生,背後是苛刻複雜的規定以及套路升級的“算法收割”消費者。
——部分平台計時規定較為苛刻,計費規定多如牛毛。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楊青介紹,計時的偏差主要體現在平台的計算方式上。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平台只要到了1秒就會計算為1分鐘,這樣偏差就高達59秒,對消費者不利。“同時,一些平台的計費規則極為複雜,不僅劃分為早高峰、晚高峰、夜間以及其他時段,每個時段還有復雜計費方式,涉及跨越兩個不同時段的行程的計算方式更為複雜,遠非一般消費者能夠了解。”
——“算法收割”給消費者帶來巨大利益損失。在110次的比較試驗中,專家注意到,以一些算法具有優勢明顯的頭部平台,發生超出標准允許的誤差可能性非常低、正偏差概率非常高卻又大部分全部落在允許誤差範圍內的特點。
“從概率學來說,發生正偏差和負偏差的可能性是持平的,如果一個平台出現了明顯的正偏差多的情況,和企業使用的算法和收費方式脫不了關係。”楊青說,在和某平台的約談溝通中,平台將出現高頻小額正偏差的情況推給“系統不穩定”,但這一說法顯然是說不通的,在平台經過所謂的系統升級後,再次進行的測試依然存在這一情況。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指出,近段時間以來,大數據“殺熟”套路正在不斷升級,從1.0版本的“熟客賣高價”開始,利用平台對消費者個人信息全方位收集的優勢,升級成為基於被平台充分掌握個人信息的2.0版本“殺熟”。“這種基於歧視性算法的產品匹配、價格歧視,本質上是平台對算法權力的濫用,是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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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算法收割”跑在市場前面
來自上海市消保委的數據顯示,2020年上海共受理網約車類投訴586件,其中1/4涉及計費糾紛。
針對此,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寧海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提升主觀能動性,督促網約車平台履行計程計時的主體責任,定期對系統進行校準,推動行業相關標準和規程、規範的修訂與優化,實現行業的自淨自律,避免對消費者利益的不當侵害。
孫金雲認為,消費者應提升對大數據算法的選擇、質疑能力。“比如,在打車時可選擇揚招出租車、切換使用打車軟件等,讓消費行為呈現更多隨機性,提升算法對單個用戶下手的成本,防止消費者被打上更多算法標籤。”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城市現代化研究中心主任楚天驕建議,擁有大數據的互聯網平台型企業定期發布數字社會責任報告,並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監督。若存在問題,監管部門應依法約談,並要求及時整改。
來源:《半月談》2021年第8期
半月談記者:週蕊 吳振東 蘭天鳴| 編輯:蘇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