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贊助ID新規:美國廣播/電台要披露他國媒體機構租用時間
在得到所有四位委員的投票批准之後,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宣布施行新的讚助ID要求。新要求中最值得注意的變化就是,要求美國的廣播和電視台都需要披露外國政府租用廣播時間。
FCC 在公告中表示:“該命令增加了透明度,確保觀眾了解外國政府或其代表何時使用廣播來說服美國公眾”。現在當廣播公司租賃時間時,他們將需要詢問“承租人”他們或其節目是否來自外國政府實體。
FCC代理主席Jessica Rosenworcel表示:“如果來自國外,就需要在廣播中放置一個贊助標識,並記錄在電視台的公共檔案中。如果來自國內,廣播公司將需要利用司法部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網站和FCC的半年度外國媒體機構報告來獨立核實承租人”。
NAB總法律顧問里克·卡普蘭幾天前在博客中說,雖然這一變化的初衷是好的,但它過於寬泛,會給那些與所有節目來源簽訂租賃協議的廣播公司帶來新的實質性負擔,”首先要確定他們是否在與外國政府打交道”。
在投票前的評論中,卡普蘭說,”數以百計甚至數以千計的”電視台將被”強制要求採取步驟,事先證明他們沒有與外國政府打交道,即使他們每個人都很肯定地知道他們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