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視頻”商標被侵權案一審勝訴騰訊獲賠5000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與隆耀(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案號(2019)津03知民初652號,審理法院為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原告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騰訊系公司,被告為隆耀(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原告訴稱,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鏈上小鎮”App的在線視頻播放服務中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被告實施的被訴侵權行為造成“騰訊視頻”相關商標的混淆誤認、騰訊視頻App的用戶流失、經濟損失等損害,給原告造成巨大損害並產生不良影響。
經法院查明,隆耀公司是“鏈上小鎮”App的開發者。隆耀公司在與涉案商標同一種服務上使用了相同的標識,侵犯了騰訊數碼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以及騰訊科技公司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最終本案判決結果為:本判決生效之日起,隆耀(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實施侵害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後者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00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