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操作“對藥下症”?半月談調查互聯網醫療平台監管漏洞
看病、開方、買藥,看病問診的正常流程是對症下藥。但你聽過“對藥下症”的逆向“神操作”嗎?半月談記者通過互聯網醫療平台購藥,發現多家平台流程均是先選購藥品,後根據藥品配處方,且審核走過場,連用11歲的兒童身份也能輕鬆買到麻醉類藥品。
逆向“神操作”網購藥品:據藥配方
按照《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在線開具的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經藥師審核。
半月談記者在某醫療App隨機搜索了一種治療痤瘡的維A酸乳膏。根據說明,這是一款國藥准字號處方藥,用於痤瘡、扁平疣、黏膜白斑等輔助治療。隨後,半月談記者在平台上填寫完善處方信息,包括用藥人信息、疾病史等信息。接下來,與自動回復機器人對話溝通了基本病情,包括不適症狀、患病時間、病情程度等,系統自動形成了申請開藥清單。
幾分鐘後,平台為半月談記者匹配了一名皮膚性病科醫生曹醫生。半月談記者詢問“能否幫忙開個維A酸乳膏”,曹醫生迅速開具了電子處方,並叮囑“此藥避免大面積塗,刺激皮膚”。又過了幾分鐘,電子處方通過了藥師黃某某的審核。半月談記者即憑著這套“逆”操作,獲得了處方,付費購買了處方藥。
先選藥買藥,後補處方,這樣的處方單靠譜嗎?半月談記者收到的電子處方箋,標註了個人信息、醫生診斷、藥品及用法用量、處方醫師和審核的簽名章,以及處方單號,並沒有標註醫院或醫療機構的信息。同時,處方箋標註了特別提醒,顯示處方信息未經授權不得自行下載使用。
這種情況是個案嗎?半月談記者在另一醫療App平台,再次嘗試購買維A酸乳膏,經過類似的流程,5分鐘內,半月談記者即獲得了經過醫師簽名、審核調配、核對發藥三個環節醫務人員簽字確認的電子處方。這份處方標明其來自銀川某互聯網醫院,且蓋有醫院的電子章。半月談記者“逆”操作購買處方藥再次成功。
未成年也可輕鬆開出麻醉類藥品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中,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藥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對科別、姓名、年齡等情況檢查核對;同時,除治療需要外,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處方。
半月談記者決定再次試驗。在某醫療App上,半月談記者將用藥人的身份改成一名11歲的女童。無須填寫體重、身份證號,即完成了身份填寫。半月談記者選購了用於外科手術皮層麻醉的麻醉藥“複方利多卡因乳膏”。
線上接診醫生詢問“為什麼要用這個藥物”,半月談記者回答“皮膚局部麻醉”,5分鐘內即獲得了銀川某互聯網醫院的處方簽。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處方簽與半月談記者此前購買維A酸乳膏時獲得的處方簽,醫師、審核調配、核對發藥3人的簽名完全一致。
在開具的處方頁面,半月談記者僅能看到醫生姓名,照片頭像,“從業27年、專業有效、可開處方”的信息,對其他信息一無所知。半月談記者進一步在平台上搜索了這名醫生的信息,資料顯示她是一家中醫醫院消化內科的主治醫師,而她卻先後開具了皮膚疾病、用於麻醉的藥物處方。
另一款治療癲癇病部分性發作的處方藥左乙拉西坦片,用藥不僅對患者年齡有限制,體重有要求,不同病症藥物服用劑量有明顯區別。半月談記者並沒有完全提供相關信息,卻同樣輕鬆地在互聯網醫療平台獲得了處方箋。
一名在互聯網醫療平台工作的醫生告訴半月談記者,在開具處方前,平台已經基本詢問了解了患者信息,大部分患者承認在線下被確診為相關病例,所以患者想開什麼藥,醫生就給什麼方,這叫“續方”。而他們無法與患者進行詳細問診,只能先盡量滿足患者的用藥需求。
網絡平台購藥處方單及醫生信息截圖
根據半月談記者調查,存在類似問題的互聯網醫療平台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平台等。
健全監管執法機制,提高處方管理水平
互聯網醫療對於增加就醫、購藥便捷性和醫藥資源的可及性具有重要意義,但這種便捷也會使得原本可能就存在的風險被放大。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賀濱看來,子女在正規三甲醫院代替行動不便的老人掛號開藥的情況很常見,而醫生也不能識別他們的身份和關係。“線下都有漏洞,線上的審核也沒有更嚴格。”賀濱說,問題的本質是線下醫療服務的可及性較差,讓老年人等群體開藥成了較大的難題。為了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對互聯網醫療平台的監管不夠嚴格。而一些平台為了盈利,存在放鬆管理的現象。
專家建議,應以患者為中心,一方面要考慮上述老年人等群體購藥的現實困境,另一方面要關注處方藥管理鬆懈可能導致的用藥安全問題。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網絡售藥企業應向監管部門共享處方藥審核信息,方便監管部門隨時監督檢查。消費者也應該主動先找醫生問診,不要憑自己的感覺去網上買藥,遇到問題及時到醫院就診。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的同時,更有必要健全監管執法機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度,增強制度剛性,方能確保互聯網醫療的發展行穩致遠,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趙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