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裁定針對蘋果數字內容購買和租賃的集體訴訟可以繼續進行
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蘋果公司提出的動議,即駁回該公司在銷售數字內容時使用”購買”和”租賃”標籤的集體訴訟案。正如《好萊塢報導》首先報導的那樣,該訴訟現在可以繼續進行,儘管在進入審判前還可能會達成和解。
該案的首席原告大衛-安迪諾認為,當蘋果公司告訴消費者可以從其商店”購買”數字版的專輯、電視節目和電影時,是在誤導消費者。為什麼呢?因為蘋果公司保留了隨時終止客戶訪問這些內容的權力。例如,當該公司失去了內容的分銷權,而用戶還沒有將內容下載到本地設備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大衛-安迪諾在訴訟中表示,就像百思買不能進入一個人的家中收回該人從它那裡購買的電影DVD一樣,被告也不應該刪除或允許他人刪除其客戶的數字內容。雖然有些消費者可能會很幸運,永遠不會失去對其付費媒體的訪問,但其他人可能有一天會發現他們的數字內容現在已經永遠消失了。
蘋果公司試圖駁回此案,但美國地區法院法官約翰-門德斯本週的裁決顯示,該公司的論點並不完全令人信服。蘋果公司辯稱,”沒有一個消費者會相信購買的內容會無限期地保留在iTunes平台上。“ 但在通常的用法中,”購買“一詞意味著獲得對某物的佔有。為了強調他的觀點,大衛-安迪諾指出了米里亞姆-韋伯斯特詞典中”購買”一詞的定義,即”通過支付特別是金錢獲得佔有、所有權或使用服務的權利。
蘋果公司試圖辯稱,大衛-安迪諾的”傷害”純粹是推測的,因為他實際上並沒有失去對任何內容的訪問。但是,大衛-安迪諾所提出的傷害不是失去未來訪問權的威脅,而是蘋果使用”購買”一詞所涉及的欺騙。這在所有權的確切性質上誤導了消費者。
不過,蘋果公司確實取得了一些成功,訴訟的一項內容被駁回,即大衛-安迪諾對蘋果”不當得利”的索賠,這將影響到如何計算任何潛在的損失。不過,大衛-安迪諾確實留下了未來禁令的可能性,即禁止蘋果未來內容銷售方式進行實質性的改變。不過,所有這些問題都將在未來的訴訟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