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價排名涉及商標侵權百度被判承擔連帶責任
在百度上“競價排名”,並擅自將他人的商標設置為自身的搜索關鍵詞,造成公眾混淆誤認,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4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布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十大案例,其中深圳市精英商標事務所訴百度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明確了“競價排名”侵權判定標準及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責任承擔。
新快報記者從廣東高院獲悉,深圳市精英商標事務所享有兩個“精英”商標,核定使用在知識產權諮詢、代理等服務上,併兩次獲評廣東省著名商標。重慶豬八戒公司與北京百度公司約定在百度網站進行關鍵詞搜索推廣(競價排名)服務,豬八戒公司將“精英商標”設置為搜索關鍵詞,在百度網站下拉菜單中出現“精英商標、精英商標事務所、精英知識產權、深圳精英商標”,並在第一個搜索結果中顯示“精英商標八戒知識產權”“深圳精英商標——八戒知識產權”等,點擊該搜索結果即進入豬八戒公司網站。
精英商標所認為豬八戒公司侵害其商標權,並損害其企業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諸法院,請求判令豬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3萬元,百度公司對其中53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廣東高院生效判決認為,涉案兩個商標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豬八戒公司將“精英商標”設置為搜索關鍵詞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一審法院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不當,予以糾正。豬八戒公司還將“深圳精英商標”“精英商標事務所”作為搜索關鍵詞,擅自使用精英商標所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故改判豬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精英商標所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50萬元。百度公司在接到精英商標所要求刪除的有效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造成損害進一步擴大,故改判百度公司對其中1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法院未判決百度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當,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