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頁長文控訴網紅女友:“揭私”式爆料別逾越法律
前幾天,“女網紅遭CEO男友65頁PPT控訴”事件,引發了輿論廣泛關注。據報導,浙江台州警方披露,涉事男子張某因為用技術手段恢復了女方項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6項“散佈他人隱私”,被行政拘留6日。
本來是“娛樂八卦板塊”的軼事,沒想到這麼快就切換到了“法治頻道”。從公共角度講,比起“揭私”式互曝,此事被導入法治軌道和法律框架下,確實更有關注的價值。
在時下的輿論場,總有些人喜歡發起輿論戰,去爭取網民支持,用社會注意力給他人施壓,這也給網民提供了大量可吃的“瓜”。
在單方爆料帶節奏、另一方製造“反轉”成此類事件常態的背景下,這裡面的是非,還得依據事實而論。對於個中涉及的道德問題,公眾確實可以將其置於公序良俗的標準下評判。
但無論如何,相關行為都必須恪守法律邊界,而不能隨意逾越、踐踏法律。
在此事中,男方指控女方不端行為,如果爆料內容屬實,那也算是藉道德力量實現對女方的懲戒。
雖然這起事件中的兩人沒有結婚,不受婚姻法的“夫妻忠實義務”的約束,但哪怕作為戀人,特別是有大額財物往來的戀愛關係,“一邊談戀愛一邊跟別人訂婚”,也是違背民事法律誠實信用這個“黃金規則”的問題。
可即便對方構成民法意義上的“過錯”,應承擔負面的道德批評,“揭私”式爆料也應嚴格恪守法律,不能採取非法手段。
從媒體報導的情況看,張某某被行拘的原因,在於其通過技術手段將項某某手機內的微信聊天記錄進行恢復,並將聊天記錄發朋友圈和其他人。
這確實已涉及侵權:即使二人保持了男女朋友關係,項某某作為民法上的自然人,依然享有《民法典》賦予的隱私權。
張某某用技術手段恢復女方微信記錄,並將其發給多人,並不合法——依照法律規定,擅自將恢復的微信聊天記錄散佈到網絡公共空間及其他人員,使不特定第三人知曉了項某某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就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
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重申爆料也該守住法律邊界,不是說當事人就是理虧的一方——涉及出軌、劈腿之類的問題,道德層面自有評判,而是說要以合法的方式捍衛自身權益。
說到底,“天大的瓜”大不出法律的規定。很多與公序良俗相悖之事,確實可以接受道德審視,但尋找實錘證據的方式應該是合法的。逾越法律的“揭私”式爆料,並不可取。
□徐明軒(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