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談“流氓協議”:把它說出來很有必要免得他們再去害別人
近日,錘子科技創始人羅永浩在社交平台稱逼迫其簽署強制回購股份的流氓協議,在網絡上引起熱議。昨日,有律師在社交平台發文分析羅永浩此前所說的流氓協議,流氓在哪裡。今日,羅永浩轉發律師微博表示,回購協議和創業者本人回購都能忍,本質上是願打願捱的事。
要求籤訂回購協議的時間點就是徹頭徹尾的耍流氓了(當然如果最終敗訴,也不會賴掉),把它說出來還是很有必要的,免得他們再去害別人。
羅永浩微博截圖
針對此“流氓協議”,廣強所曾傑律師髮長文科普,“首先,就是這種所謂的回購協議,本質上是把股權投資關係變成了債權投資,既想高收益,又想低風險,兩頭都賺。
第二個所謂的爭議點,就是要求創始人個人簽署這類回購協議,模糊了創業者和投資者的責任分界。
第三,最引發爭議的地方,就是要求籤訂回購協議的時間點,如果雙方要打官司,關鍵爭議點可能在這。民事訴訟中,有一個類合同,叫做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可撤銷合同。在公司危困狀態下,要求創始人本人簽訂這類明股實債的協議,本身就是一種有失公平和乘人之危?可能這是這個案件或者事件的關鍵爭議點。”
以下是曾傑律師回應全文:
曾律師發文
此前,羅永浩曾表示,“在後續還款時,其會公佈該機構的名稱,也公佈這個流氓事件的具體負責人及執行人的姓名和頭像(引用網絡媒體已發表的新聞圖片),提醒後來的創業者註意躲開這種手段流氓的惡劣投資者。而從優先級上,這筆錢一定會在所有其他債務全部還清之後最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