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搬運剪輯”:以營利為目的屬侵犯著作權平台共擔責
你會在短視頻平台花3至5分鐘時間看完一部電影或一集電視劇嗎?當下,不少熱播影視劇的“濃縮版”都可以直接在短視頻平台看完,用戶如果只需要了解大概劇情,並不需要轉去長視頻平台或者電影院看完整版。
對於上述有可能產生侵權的行為,擁有著作權的影視傳媒單位發聲了。4月9日,逾70家影視傳媒單位及企業發布保護影視版權的聯合聲明,表示將對目前網絡上出現的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針對影視作品內容未經授權進行剪輯、切條、搬運、傳播等行為,將發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維權行動。
那麼,該《聯合聲明》會對行業帶來什麼影響?短視頻平台賬號對影視作品的剪輯、切條、搬運等行為,會對影視傳媒單位造成怎麼樣的影響?對短視頻平台自身產生什麼後果?今年6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又將怎樣進一步保護著作人的合法權益?
靠剪輯變現或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在某短視頻平台搜索“影視剪輯”,發現了近百個相關賬號。而這類賬號的剪輯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幾類:當下熱播影視劇片段的直接搬運、經過剪輯的影視劇片段、加入了原創文案並剪輯的影視劇片段等。按內容主要分為以下幾類:劇情講解類、同類劇情盤點類、文案再創作類等。
其中,粉絲量高達幾百萬的賬號約幾十個,粉絲數為幾十萬的賬號也有幾十個。有些粉絲量高的賬號已經通過帶貨實現了變現,而有些賬號正在收“徒弟”傳授剪輯技巧,有些賬號則“雙管齊下”。該現像不僅出現在一個短視頻平台。
那麼,上述行為可能違反什麼法律呢?是賬號所有者還是平台負責?對影視傳媒企業和短視頻平台自身分別會產生什麼後果?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明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短視頻平台公開發布他人影視作品的構成侵權。首先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彙編權、修改權。其次,通過選擇、編輯、整理、專題分類等行為,且主觀上存在積極破壞作品的完整性。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影視作品,應當視為’複製發行’他人影視作品,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製作者許可複制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具體應怎麼去界定短視頻的剪輯、切條、搬運等行為是否違法,是否會存在難以界定的邊緣行為?
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說:“一般情況下,未經權利人的授權,將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進行剪輯,在製作成短視頻進行發布的行為,通常情況下是構成著作權侵權的。一般不存在說難以界定的行為,除非有什麼極端的情況,一般的情況都是比較好認定的。”
該類短視頻賬號或面臨侵權通知甚至訴訟
對於此次發布《聯合聲明》的影視傳媒企業,他們下一步有可能通過什麼方式維權?趙占領對此進行了分析。
“擁有這些影視劇著作權的人員,他們下一步採取的措施應該是針對網絡平台上所存在的侵權行為進行具體的維權行為,比如說向平台發送侵權通知,然後依法起訴上傳者的,針對用戶的上傳行為依法提起訴訟,向版權執法部門去進行行政投訴等。”
眼下,6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也將更好地保護著作人的合法權益。
陳文明介紹道:“在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複制傳播其他影視作品,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著作權法》提高侵權賠償的上限至500萬元,提高了違法成本;對舊《著作權法》中“作品”的定義進行了調整,擴大了著作權的保護範圍;重新定義了廣播權,完善了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的相關規定。
賬號所有者、平台需共同擔責嗎?
“短視頻平台應當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如果明知發布者發布的作品為侵權作品而放縱不管的,需要承擔共同的侵權責任。 “陳文明說。
趙占領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侵權行為是賬號所有者的責任還是平台的責任,關鍵是看是用戶的行為,還是網絡服務提供者自己的行為。如果是用戶直接上傳到某一個網絡平台上,那麼這種情況下用戶的行為構成直接侵權。而這個網絡平台作為信息存儲空間的提供方,一般情況下適用的是通知刪除規則,也就是說當權利人(影視傳媒企業等)發出侵權通知之後,這個網絡平台沒有採取刪除等措施,那平台需要就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趙占領還提到了一種特殊情況,“此外,還有一個例外,如果這個網絡平台對於用戶的侵權行為是明知或應知的,比如說對用戶上傳的侵權視頻進行了編輯修改推薦置頂等,則在這種情況下,網絡平台作為信息存儲空間的提供方,會構成幫助侵權。”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業內還有觀點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影視作品的二次創作可以為原作起到引流和宣傳作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金盾影視中心主任李學政認為:“我認為是對影視劇的一種宣傳,免費做成了壓縮進化版對,有一部分觀眾會轉向正版渠道看全集。”
那麼,什麼是屬於合理使用影視劇作品素材的行為?
“合理使用有多種情形,《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其中之一就是為了介紹評價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就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比如說像一些娛樂節目娛樂頻道,那麼他為了介紹某一部影視劇,然後在節目中引用了這部影視劇的部分的片段,那這種情況下一般就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就不構成侵權。”趙占領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