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車新規7月實施:燃油車侵占電動車位可收取1.5倍停車費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範》,新規範指出,佔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後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停車場有權採取階梯式價格標准進行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倍。
針對電動車主深惡痛絕的燃油車侵占充電樁車位的現象,各地政府正在加快完善法律法規。新規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具體而言,規範指出,停車管理員要對燃油汽車和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進行分類停車引導。
· 在非充電車位有空餘的情況下,引導燃油汽車避免佔用電動汽車泊位;
· 在非充電車位無空餘的情況下,可引導燃油汽車佔用部分電動汽車泊位,但不得佔用劃定的電動汽車專用泊位,並提示駕駛者留下聯繫信息;
· 要引導已完成充電的電動汽車及時駛離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 引導燃油汽車、沒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勿佔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對多次告知仍不聽勸導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法。
最後,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應允許採用多種收費方式但不應拒收現金。對於佔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後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採取階梯式價格標准進行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0%。
4月初,北京市新版《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範》正式實施,其中明確提出燃油車不得佔用充電專用車位。而此次北京市場監管局的《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範》顯然更加落地。
而通過這些措施,能否真的改善燃油車侵占充電樁車位的現象,還有待停車場管理方的執行力度。同時,我們也提醒各位電動車主小伙伴,在7月之後,如果在遇到燃油車站位以及充完電的電動車依然不走的情況,也請及時聯繫停車場運營人員,有理有據地捍衛自身的權利。
畢竟,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用車意識,需要每個人共同努力,才能營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