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對一瓶裝水商標當中的蘋果標記提出異議
繼反對挪威一個政黨的標誌,以及與Prepare公司的商標糾紛成功後,蘋果公司再次對一個標誌設計提出異議。它已就Georgette LLC瓶裝水業務的蘋果形商標向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提交了異議通知書。
Georgette LLC的商標由一個完整的蘋果組成,而不是一個被咬掉的蘋果,並且上面寫著”I am Arcus “字樣。蘋果公司表示,這個商標”採用了風格化的蘋果設計,並帶有一個直角的、分離的葉子,使其在視覺上與蘋果公司著名的蘋果商標相似。”
蘋果的申請書中包括了兩個商標的並排對比,還有一張將兩者重疊的圖片。蘋果在文件當中表示,事實上,Georgette LLC的蘋果形商標整體形狀與蘋果標誌的形狀幾乎完全相同。蘋果公司異議申請書中的細節,顯示了兩個標誌並排的情況,外加疊加到相同大小的圖片。
蘋果表示,鑑於蘋果標誌的名氣,消費者遇到申請人的標誌很可能認為申請人的標誌下提供的貨物與蘋果公司有關,或由蘋果公司批准、認可或提供。蘋果公司進一步反對使用該標識,因為該標識旨在用於水瓶等產品上。蘋果表示,早在申請人的申請日期之前,蘋果公司就已經用其蘋果商標提供了相同和/或高度相關的商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