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塑料咖啡攪拌棒7月1日起禁用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詳解”。對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製品,重點行業中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製品等內容進行了梳理。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自7月1日起,北京餐飲業全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咖啡攪拌棒。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北京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製品包括: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不包括相關醫療器械)。
此外,在餐飲業、批發零售業、會展業等重點行業中禁止、限制使用塑料製品。其中,北京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北京市建成區外賣(含堂食打包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本市建成區、景區景點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自2021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咖啡攪拌棒。
而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北京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零售業(含門店或電商提供的零售配送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自2026年起,北京建成區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北京市建成區舉辦的各類展覽、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處罰
未遵守“禁限塑”規定將處以罰款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表示,上述要求均有法規明示。其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將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列入淘汰類產品。而《產品質量法》第五十ー條: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第十五條: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競爭行為和第七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