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違約挖角第一案”始末,鬥魚為何被“罰”了4970萬
鬥魚,4970萬元。這並不是鬥魚的盈利數字,也不是鬥魚又挖角了哪個新主播付出的簽約費用,而是一筆罕見的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賠償金,這筆錢也讓鬥魚難得當了一回第一——它成了“直播平台違約挖角第一案”中被執行了天價罰款的主角。
作者|油醋
一起始於2017年的,鬥魚違約挖角原虎牙主播江海濤(嗨氏)的訴訟案判決近日被強制執行。在前者多次向法院提出異議、复議均被法院駁回後,執行法院於近期直接在斗魚賬戶劃扣4970萬元人民幣。
這筆4970萬的違約金,也是目前為止此類游戲直播平台挖角事件中,已被執行的最高金額。而這個接近5000萬的數目,對於鬥魚也並不陌生,這些年頭部主播在平台間頻繁轉換,十分常見,2019年B站挖來前“鬥魚一姐”時,外界傳出B站提供的簽約費也是“遠超鬥魚”的5000萬元。
同樣的5000萬,結局卻大不相同。
一次失敗的挖角
直播平台之間互相搶人,並不少見,但相比於大多數類似事件在漫長訴訟過程後多以雙方私了告終,鬥魚此次的“被強制執行”其實令業內感到意外。
江海濤(嗨氏)在入駐虎牙之前已是另一遊戲直播平台“戰旗TV”的頭部主播,2016年9月1日江海濤與虎牙籤訂獨家直播合作合同,約定合作期內須在虎牙平台獨家直播,不得在其他直播平台直播。而虎牙方面則會向江海濤提供平台服務和推廣資源。
事實上,在入駐虎牙後不久,江海濤即成為全直播行業王者榮耀品類第一人,並且人氣指數高於當時第二名一倍有餘,日均平均直播人氣超過140萬。
江海濤(嗨氏)
但這樣的情況只維持了一年。
2017年8月27日,江海濤在合同期內跳槽,開始在斗魚平台開播,並隨即成為鬥魚的“平台一哥”。隨著主播跳槽,大量的活躍用戶也跟隨江海濤轉移到了鬥魚。
據品玩從了解案情的人士處獲悉,為了獵挖江海濤,鬥魚向江海濤許以高於虎牙平台數倍的回報。江海濤的代理團隊表示,江海濤在虎牙最後一年的平台基礎年薪是1000萬,而鬥魚給出的合同中第一年的年薪達到3000萬,第二年則會提升到4000萬以上。
虎牙在江海濤鬥魚開播第二天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標的金額為4970萬元。2018年2月14日,一審法院判決江海濤承擔4970萬元違約金。2018年12月12日二審判決作出,維持了一審的判決結果。
就在二審判決作出三天后,江海濤即在斗魚平台停播,直至2019年8月又在快手平台上開播,目前粉絲數量已達到近680萬。
江海濤(嗨氏)2019年8月入駐快手
支付違約金挖角主播是行業內的正常現象,但4970萬元的天價數字十分少見。
一位熟悉互聯網領域法律問題的律師周克告訴品玩,目前為止(可檢索到的)涉及挖角主播的訴訟約有30起,約定的違約金多在幾十萬元上下,少數在百萬以上,但絕大部分都在千萬級以下。
“1000萬以上的違約金目前已經屬於非常高的了,達到這一級別的案子僅有幾起。而且如果主播存在違約,一般會由新的平台代為賠償違約金,大部分案子沒有進入司法程序,而是各方私下解決。”
換句話說,訴訟歸訴訟,最終按照原告方主張的高違約金執行的可能性並不大。這就讓鬥魚在這起違約挖角事件的結局更顯得罕見——不但將近5000萬的賠償照單全收,並且被強制執行。
一位接近此訴訟案的法務人士向品玩披露了雙方的拉扯細節。
這位法務人士向品玩透露,虎牙在2017年第一次提起訴訟時,就為江海濤申請了財產保全,這意味著後者之後在斗魚平台上的直播收益都應該保存在法院的賬戶裡,而鬥魚則有義務協助執行法院提供江海濤在自家平台上的收益情況。“但在2017年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後,鬥魚一直沒有履行協助義務”,直到半年後一審判決釋出。
二審中的情況如出一轍,唯一不同的發生在二審判決出來之後。該人士認為,從江海濤立刻在斗魚平台停播,並又在快手複播的情況推測,鬥魚可能為了擺脫這塊燙手山芋而立即解除了和這位“王者榮耀全網第一人”的合同,於是關於收益的結算關係也無從談起。
隨後,虎牙方面即申請了強制執行,期間鬥魚又有多次提起執行異議、复議,但均被駁回。
鬥魚的“未協助”雖然在法律角度像是一次過失操作,但在直播行業裡卻是幾乎默認的“潛規則”。
“頭部主播的爭搶是平台最基本的競爭力保障,所以在挖角時平台會和當事人有一個“兜底協議”,該人士表示,“意思就是’我挖你來,你和老東家的糾紛我幫你解決’,否則如果平台在類似訴訟中協助了法院,對於主播來說就意味著直播沒有收入,那他也會離開這個平台。”
這也不是鬥魚第一次被強制執行違約判決。
據品玩了解,在江海濤事件之前,鬥魚也曾因為拒絕協助法院執行判決而被執行頂格罰款,但是因為主播影響力的不同,罰款金額在100萬元上下。而這起訴訟的判決時間跨度超過三年半,也有案件影響力較大、涉及金額較高的因素在。
禍不單行
近年遊戲直播行業天花板已至,包括頭部平台在內,都陷入增長乏力和收入過度單一的困境。在行業總流量就這麼多的現實下,未來的故事不好講。甲多吃的一口蛋糕,往往是從乙這里奪去的,而有著巨大粉絲效應的頭部主播們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各平台分到的蛋糕大小。
虎牙和鬥魚兩個行業內頭部平台的合體計劃,就發生在這樣的背景下,它明顯反映出平台間因主播爭奪帶來的內耗正在變成無底洞,迫切需要轉換思路。但無奈,隨著監管政策的變化,合併暫時擱淺,沒了下文。
也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近來越來越多的大額違約金進入人們視線。
2019年年初,鬥魚直播所屬公司,魚行天下公司與知名90後遊戲主播曹海(蛇哥colin)合同糾紛案的一審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魚行天下公司變更訴訟請求,訴請法院判決曹海向公司支付1.45億元違約金;2020年6月,原鬥魚知名遊戲直播韋神因此前違約跳槽至虎牙,在一審判決後後者被判定需支付8522萬元的違約金。
韋神
但這兩起訴訟目前都仍在一審階段,主張的違約金數額最終能兌現幾成還未有定數。目前在所有此類糾紛中,江海濤事件是全國范圍內已生效判決案件中金額最高的,可謂“平台違約挖角第一案”。
而從江海濤及其訴訟期間所屬平台方鬥魚的角度來看,江海濤的跳槽並不是惡意違約,而是不得已的“自救行為”。
據品玩了解,在二審判決書中鬥魚的上訴內容指出,江海濤在離開虎牙前的一個月內已經遭遇了大量惡性事件,包括在直播時被大量攻擊性彈幕刷屏,在網絡上遭受到人身、人格侮辱等。這些事件頻出,導致江海濤有時不得不中止直播,微博粉絲數量也在2017年31日到8月27日間從500萬下降到400萬。除此之外,江海濤的個人隱私也被大量披露,他和他家人不得不關閉手機甚至更換住所。
鬥魚還把這些事件背後的授意者直接指向虎牙平台上的其他知名主播。鬥魚表示,虎牙作為平台方並沒有在當時為江海濤提供必要的權益保障,反而採取了默許和放任的態度,近一步使得事態加劇,最終導致江海濤不得不離開。
不過,法院最終沒有通過鬥魚方面的上訴。
隨著包括江海濤事件在內的,近幾年高額訴訟案件中原告方勝訴案例的累積,整個遊戲直播行業的主播流動情況也在發生變化。
“有江海濤、蛇哥這樣的天價違約金在前,近年大主播(腰部以上)的跳槽概率比起2016年前後低了很多,主要是因為違約成本太高了”,前述法務人士表示,“但是前幾年直播行業整體是在往上走的,主播的整體數量也在上升,所以中小主播的平台間流動其實比原來要更頻繁,這其中也有小主播存在僥倖心理,法律意識薄弱(大主播往往有法務團隊)的因素在。”
而周克則向品玩表示,近年來另一個明顯趨勢是,直播平台最初基本只會起訴主播個人追究其合同違約責任,近幾年一些平台已經開始直接以不正當競爭案由起訴挖角平台。
比如觸手直播起訴主播李勇(聖光)在合約期內擅自與虎牙籤約一案,以及鬥魚起訴虎牙惡意挖角主播肖旺一案。這些趨勢的背後,是遊戲直播平台生態逐漸固定,頭部平台往往願意支付違約金來爭奪競爭對手或非頭部平台的優秀主播資源,而被撬動方發覺自己陷入被動後,開始寄希望於將案件置於不正當競爭的語境,以此更好地維護自己的主播生態。
而對於此前已在多起直播醜聞中處在輿論中心,且最新一季財報同樣顯露出不少隱憂的鬥魚來說,這筆近5000萬的天價違約金無疑是雪上加霜。
一位知情人士向品玩透露,鬥魚在併購動作前的那份2020年三季度財報中,已經通過一些審計手段部分地把本應歸屬四季度的部分收入計算在內了——因為這份三季度財報本該是鬥魚從納斯達克退市前的最後一份財報。而這些操作如同鬥魚給自己排起的多米諾骨牌,隨著併購的擱置,骨牌開始倒下,鬥魚在四季度財報中的總收入出現下降,淨利潤直接出現虧損,鬥魚的股價從今年2月起就一路走低,單股價格從彼時最高19.18美元下降到目前的10.56美元。
而現在,鬥魚的下一份財報還要從-4970萬開始了。
(文中周克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