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樹註冊“國宴飲料”商標被駁回法院:易產生不良影響
前段時間,椰樹因為一則“低俗廣告”招聘信息引發熱議,接連被各大官方媒體通報批評,甚至還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椰樹集團官方已近將相關內容全部刪除。不過,椰樹集團的爭議還不止這些。
近日,椰樹集團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正式公佈,其中顯示椰樹集團曾申請“國宴飲料”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隨後椰樹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院,此案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判決書中顯示,原告訴稱,訴爭商標(“椰樹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圖”商標)屬於原告的延伸性商標,可整體翻譯為“椰樹椰子中國國宴飲料”,整體視覺效果、呼叫、含義等與我國國家名稱未構成相同或者近似,相關公眾能夠對訴爭商標進行有效識別,不會造成混淆和誤認,不存在欺騙性。
訴爭商標是原告的系列商標之一,經過原告使用和宣傳已經在業內獲得了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法院認為,本案中訴爭商標中含有我國國家名稱“China”,指定使用在復審商品上,易使社會公眾產生不良影響,訴爭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原告椰樹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並由原告(椰樹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