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規定:中小學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
教育部發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指出,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尊重學生名譽,培育學生的榮譽感、責任感。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表彰、獎勵學生的規則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洩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
學校採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家長,並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隱匿、毀棄以及非法刪除、披露、傳播、買賣。
此外,意見稿還指出,學校應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課程教學活動,不得限制學生課間出教室活動。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等形式侵占學生休息時間。
學校應當加強作業管理,指導和監督教師按照規定科學適度佈置家庭作業,不得超出規定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學校應當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共同培養學生良好作息習慣,保障學生在家的睡眠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