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希望國會能真正監管Twitter
據外媒報導,當地時間週一,美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回應了一份請願書,其提出了一個全面的憲法框架來規範Twitter的節制,這表明托馬斯和其他保守派人士渴望對社交媒體平台採取行動。
據悉,托馬斯寫這份請願書則是為了回應2017年哥倫比亞大學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提起的案件,他認為特朗普總統在Twitter上屏蔽批評人士的做法違反了第一修正案。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在2019年做出了有利於該研究所的裁決,拜登的白宮政府則拒絕對這一裁決提出質疑,這使得繼續此案變得毫無意義。但由於特朗普在擔任總統期間提出了上訴,所以法院正式被要求做出回應。
雖然這一取消沒有什麼法律意義,但托馬斯大法官想要利用這個案子對社交媒體平檯面臨的更深刻的問題進行權衡。其回應主要集中在Twitter在國會騷亂後決定禁止特朗普使用該平台上。
在國會騷亂之後,幾乎所有主要平台–包括Facebook、YouTube和Twitter都禁止了時任總統特朗普,大多數都引用了服務條款並反對使用該平台煽動暴力。目前還沒有任何有意義的法律努力來對抗這些禁令,但它們在政治上仍存在爭議,尤其是在美國保守派中間。
雖然這項禁令是在奈特案上訴裁決六個多月後頒布的,但托馬斯以此為藉口審視了另一個問題,即國會或法院如何才能合法地限制Twitter的緩和權力以防止未來出現此類禁令。在12頁的篇幅裡,這位大法官詳細闡述了立法者如何在不違反《第一修正案》的情況下限制平台的審查並藉鑑公共運營商名稱和英國普通法規則使消費者無權進入公共場所。
具體來說,托馬斯認為,立法者可以利用Twitter等平台的規模和公共性來證明新的審核規則的合理性。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議員們可以起草一項類似《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公共設施條款的法規。
“即使數字平台跟普通運營商的距離不夠近,但立法機構仍可以將數字平台視為公共場所。一些數字平台跟普通載體或公共場所的相似之處可能會給立法者提供強有力的理由,從而要求對數字平台進行類似的監管,”托馬斯繼續說道。
實際上,這並不是Thomas第一次利用科技相關的請願活動來呼籲對社交媒體進行監管。去年10月,他在一份拒絕受理一起惡意軟件案件的請願書的動議中提出了一個類似的呼籲,要求削減230條款提供的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托馬斯最近的論點引用了密歇根州立大學教授Adam Candeub撰寫的一篇法律評論文章,後者曾在特朗普政府的商務部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