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律師論證美無管轄權案件將迎引渡判決前末段庭審
孟晚舟引渡案關於“程序濫用”問題第四分支,即美方引渡請求是否違反習慣國際法的庭審,經過三天半時間,於4月1日在溫哥華的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結束。從4月下旬開始,此案將進入主審法官首次作出引渡判決之前最後環節的庭審。
在此次庭審期間,孟晚舟辯護律師表示,美國對孟的引渡請求違反了國際法。美方對於孟在香港與匯豐銀行的往來行為提出的指控中,事件發生地點、涉事銀行以及作為中國公民的孟晚舟,均與美國無關。依習慣國際法,美國對此沒有治外法權。因習慣國際法也是加拿大法律體系的一部分,美方的引渡請求在違法的情況下,也構成了對加引渡程序的濫用。如果將孟引渡至美國,將使加拿大違反國際法,損害加國法治。
孟方辯護律師認為,在美國違反國際法的情形下,引渡法官在裁量時,應考慮具強制性的習慣國際法,而非國際禮讓原則。
檢方認為,此案中涉及用美國的系統進行美元清算,因而美國對此事件有司法管轄權。辯方認為,美元清算與美國構成的聯繫無法成為美國管轄的基礎,美國對孟在香港行為的指控相當於“接近無限的美國管轄權”。若所有美元結算交易都受美國長臂管轄,那將是“很荒謬”的事。且辯方表示,孟的行為並未導致匯豐選擇美元清算。匯豐利用其美國子公司來清算星通公司(Skycom)與其客戶的款項,與華為無關。
辯方律師認為,美方非法提起引渡要求,讓加方拘押孟,此程序濫用行為仍在持續。補救措施是中止引渡程序。辯方提出,由於對孟的拘押也屬非法,法官也可採取人身保護令的方式進行司法救濟。且既然程序濫用行為已發生,法院不應將此責任移交行政部門。司法救濟應在司法審理階段進行,也就是說,引渡法官不應把此問題留給加司法部長或美國法院來處理。
控方則嘗試向法庭證明,孟晚舟被美方指控的行為與美國有著密切、真實的聯繫。
此前,控辯雙方已自3月初開始,先後圍繞“程序濫用”問題第一分支、即政治動機問題,第二分支、即涉嫌非法拘押問題進行庭辯。第四分支庭辯結束後,法庭暫時休庭。按照目前排期,4月26日至5月14日,法庭將討論第三分支、即美方提供的案情材料中是否有重大遺漏和錯誤陳述,程序濫用的累積救濟問題等,並結束控辯雙方陳述,等待法官作出是否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的判決。
在論證此案存在程序濫用問題之前,孟方辯護律師先就此案是否滿足引渡先決條件、即“雙重犯罪”標準向控方發起挑戰。主審法官於2020年5月27日裁決,孟晚舟引渡案滿足“雙重犯罪”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