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迎來一大波政策利好馬上就能拿掉安全員了
自動駕駛時代真的來了!3 月23 日,深圳人大常委會官網上發布了一則關於《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公告。其中不僅規定了在滿足條件和要求的情況下,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測試或開展示範應用可以拿掉安全員,還提出自動駕駛服務可以收取相關費用。
在此之前,廣州也推出了類似的政策。相關政策提出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積極探索多種新商業模式,如公眾可向有關市場主體主動申請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試乘自動駕駛汽車。
近期,國內國外密集出台了一波自動駕駛法規政策,涉及到無安全員的無人車上路、自動駕駛車輛掛牌、自動駕駛服務收費等方方面面。據車東西不完全統計,2021 年開年以來,全球範圍內已有多個國家、地區已經出台了11 個與自動駕駛相關的政策法規。
▲近期多國自動駕駛產業政策一覽
伴隨自動駕駛產業逐步邁向成熟,從技術驗證走向落地階段,與技術和產業相匹配的政策也在得日益完善。而隨著短板的補齊,在可預見的未來自動駕駛必將以更快的速度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以下為11 個自動駕駛相關政策的核心與亮點內容。
一、深圳探索自動駕駛立法測試或可不帶安全員
3 月23 日,深圳人大常委會官網上發布了一則關於《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公告。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 年4 月11 日。
深圳此次立法探索有助於推動自動駕駛汽車真正實現合法合規上路和大規模的商業化落地。
《徵求意見稿》中的亮點信息包括:
1、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傳感器等裝置,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具備智能決策等功能,最終實現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車。其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三個技術等級。
《徵求意見稿》規定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者示範應用,經市相關主管部門安全評估、審核批准,在採取了相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不配備駕駛人。
2、《徵求意見稿》授權市政府可以選擇車路協同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行政區全域開放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及商業化試點,且將測試、應用及商業化試點審批權限下放給全域開放的區相關主管部門。
3、使用智能網聯汽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可以收取相關費用。具體收費辦法由市交通運輸部門另行製定。
4、鼓勵智能網聯汽車提供定制出行、社區出行、夜間出行、應急保障等多樣化服務。
5、《徵求意見稿》規定了交通事故與違章處理的相關事項。在事故及違章認定中,按照是否配備駕駛人,分為兩類:
(1)配備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發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負有責任的,該車輛的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智能網聯汽車質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智能網聯汽車的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2)不配備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在運用自動駕駛系統持續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過程中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及事故,由車輛的控制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上述情形以外,因車輛管理、使用、維護不當引發的交通違法行為及事故,由車輛的所有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裡的控制人按照《徵求意見稿》中的界定,是指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不配備駕駛人的情況下,運用自動駕駛系統持續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的民事主體。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及准入條件豁免制度,並對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的網絡及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及義務作出了規範。
二、廣州:積極擁抱自動駕駛遠程測試和商業化
為實現加速自動駕駛汽車(網聯汽車)技術迭代和產業升級,推動南沙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等目標,《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自動駕駛汽車行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於今年1 月正式印發、施行。有效期三年。
《意見》包括6 條具體內容,涉及統籌管理、測試道路開放區域拓展、推進自動駕駛遠程測試和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試點、加快推動交通網車路協同智能化改造、探索開展低速智能無人車商業應用幾個方面。
值得注意,《意見》中提出:
1、由南沙區創建智能網聯汽車與智慧交通應用示範區項目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統籌推進南沙區自動駕駛汽車行業創新發展工作,負責本意見的統一實施、監督和管理。
2、在廣州市劃定的一級、二級及三級測試路段基礎上,分批劃定南沙自主開放路段。包括區內所有雙向兩車道及以上路段,部分單行混行道路及無交通標誌、標線道路。
3、在南沙區蕉門河、明珠灣、南沙灣、慶盛樞紐等交通設施較完善的區域,積極推進多種技術路線的自動駕駛遠程測試,後續視技術發展情況,進一步擴大開放區域。
4、針對採用單車智能技術路線的遠程測試,提出將遠程測試駕駛員配備在車內副駕駛位上,並要求參照教練車有關規定對測試車輛進行改裝,積極穩妥地向“完全無人化”的道路測試過渡。
5、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積極探索多種新商業模式,包括提出公眾可向有關市場主體主動申請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試乘自動駕駛汽車。
6、提出低速智能無人車先行在社區、商業廣場等封閉或半封閉區域開展商業應用試點。
三、交通部積極推動自動駕駛試點示範和無人配送
由交通運輸部製定的《交通運輸部關於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指導意見》於1 月29 日正式公開。
《指導意見》提出要推進新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人工智能、物聯網、衛星等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推進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建設和改造,積極發展智能鐵路、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能航運、智慧民航、智慧郵政、智慧地鐵、智慧物流,完善標準規範和配套政策。推進自動駕駛、智能航運、高速磁懸浮技術研發與試點示範工作,推進無人機基地智慧寄遞網絡、地下物流配送系統、交通運輸天地一體化信息網、綜合交通大數據中心、重點科研平台建設。
《指導意見》提出要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其中包括規範網絡貨運發展,推廣無人配送、分時配送,推動物流組織模式創新。
四、自動駕駛車輛有希望上牌照了
3 月24 日,公安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共計162 條,新增了針對自動駕駛的規定,明確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進行道路測試和通行的相關要求,以及違法和事故責任分擔規定。
修訂建議稿中新增的第一百五十五條,具體內容為:
(1)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應當在封閉道路、場地內測試合格,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並按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區域、路線進行。經測試合格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准予生產、進口、銷售,需要上道路通行的,應當申領機動車號牌。
(2)具有自動駕駛功能且具備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者上道路通行時,應當實時記錄行駛數據;駕駛人應當處於車輛駕駛座位上,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隨時準備接管車輛。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確定駕駛人、自動駕駛系統開發單位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具有自動駕駛功能但不具備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車上道路通行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4)自動駕駛功能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從事汽車相關業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五、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的定義被明確
2018 年4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召開發布會,正式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簡稱《測試管理規範》)。2019 年11 月,三部門開始啟動針對《測試管理規範》的修訂工作。最終歷經一年多,形成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的最終發布稿,即今年1 月份發布的徵求意見稿。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在原有道路測試基礎上增加了對示範應用的要求,並明確了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和測試區(場)的定義,適用範圍進一步由限定道路擴展到限定區域,並明確了高速公路可作為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的道路。
同時,將地級市納入可具體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的省、市範疇。
隨著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的規模逐漸擴大,信息安全的問題逐漸凸顯。此次修訂增加了對於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過程中信息安全保障的要求。
在車輛類型方面,本次修訂中為滿足無人垃圾車、清潔車等從事特殊作業車輛,在適用範圍內增加了專用作業車。《徵求意見稿》提出,道路測試車輛、示範應用車輛是指申請用於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的智能網聯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輛和專用作業車,不包括低速汽車、摩托車。
此外,針對於降低自動駕駛異地測試結果互認的問題,《徵求意見稿》中對原《測試管理規範》中規定的自動駕駛通用測試項目也進行了完善,有助於降低異地測試結果互認難度、減少重複測試負擔。
六、2035 年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將達世界先進水平
今年2 月,《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印發,為國內交通運輸未來15 年的發展定下方向和目標。智能網聯汽車作為交通運輸的關鍵一環,《綱要》中對其也有相應指示。
按照《綱要》的規劃,到2035 年,我國將基本建成泛在先進的交通信息基礎設施,實現北斗時空信息服務、交通運輸感知全覆蓋。同時,智能網聯汽車(智能汽車、自動駕駛、車路協同)技術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這個過程中一些工作,例如交通基礎設施與信息基礎設施統籌佈局、協同建設,車聯網的部署和應用,載運工具、通信、智能交通、交通管理相關標準跨行業協同,搭建高精度交通地理信息平台等將得到進一步推動。
此外,物流園區、港口、機場、貨運場站應用物聯網、自動化等技術將得到鼓勵。自動化立體倉庫、引導運輸車、智能輸送分揀和裝卸設備也將繼續得到推廣應用。
《綱要》提出,到2035 年,我國基本建成便捷順暢、經濟高效、綠色集約、智能先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高質量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現代化高質量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
七、北京: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地圖應用試點工作
為規範推動北京市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應用試點建設工作,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製定了《北京市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應用試點暫行規定》。該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暫行規定》提出:在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與自動駕駛地圖應用試點內(簡稱地圖應用試點),成立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席工作組(簡稱地圖工作組)。
《暫行規定》提出,地圖應用試點工作在保障安全基礎上,分階段、分步驟有序推進:
第一階段,在國家智能汽車與智慧交通(京冀)示範區亦莊基地(封閉測試場,面積約650 畝)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特定開放道路、開放測試區域開展基礎工作及試點應用。
經第一階段技術驗證後,第二階段逐步放開北京市自動駕駛測試特定開放道路、開放測試區域,開展地圖應用試點。
經第二階段小規模驗證成熟後,第三階段推動市域更大範圍應用。
符合要求的地圖應用試點主體在測試期間(一年內)可以免費開展4 種類型的試驗工作:
1、開展數據採集更新工作。在試點區域範圍內,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可以採集並使用含有道路曲率、坡度、邊坡線和相對高程等數據;也可以由導航電子地圖資質單位主導,聯合開展基礎地圖試驗測試。
2、開展數據傳輸服務研究。在試點區域範圍內,根據試點工作需要,可以探索開展廣播車輛位置和道路及相關地理信息服務的測試;可以使用專用頻段、專用設備和專用軟件,開展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數據實時傳輸及在線服務的測試及驗證。
3、探索地圖數據保密新技術。在試點區域範圍內,可以依托科研機構和有關導航電子地圖資質單位,研發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數據安全保密新技術。
4、開展標準研製與驗證。瞄準高級別自動駕駛汽車上路行駛要求,開展智能汽車基礎地圖系列地方標準研製工作。基於各方測試成果,對相關標准進行驗證。
八、上海:探索自動駕駛法規豁免申請機制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 年)》在2 月正式對外發布。
根據《實施計劃》,到2025 年,上海市網聯化智能化應用能力將明顯提升。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實現規模化生產,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智能交通系統相關設施建設取得積極進展,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
根據《實施計劃》,上海市將從5 個方面展開重點工作。具體措施中又包括:
1、加快打造智能汽車應用場景。推進高度自動駕駛(L3 + 以上)示範區建設,打造國家級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台。顯著降低自動駕駛測試綜合成本,大幅增加測試道路里程,探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車場等不同類型和風險等級區域開展測試。探索智能汽車在接駁公交、物流、環衛清掃等特定行業,以及園區、景區、機場、火車站、港口、停車場等特定區域的商業化應用。加快推動自動駕駛集裝箱卡車、自動駕駛出行服務、高架道路無人清掃車、停車場自主泊車等典型場景示範項目落地。
2、優化智能汽車創新應用法制環境。探索自動駕駛法規豁免申請機制,對測試及商業化應用過程中觸及到的現行法規關鍵約束,研究一攬子解決方案,爭取國家相關部委支持。研究自動駕駛交通違法處理及事故責任判定辦法,探索相關保險創新機制。支持無安全員測試等創新舉措在有條件的區域開展試點,形成管理經驗後有序推廣。
九、多國相繼推新政 促進自動駕駛產業發展
1、美國《自動駕駛汽車綜合計劃》:制定了美國DOT 的多式聯運戰略
為確保美國在自動駕駛領域的技術領先地位,美國交通部於去年1 月份發布了《確保美國在自動駕駛汽車技術中的領導地位:自動駕駛汽車》,即AV4.0 計劃。
基於“AV 4.0 計劃”的核心原則,今年1 月11 日,美國交通部又發布了《自動駕駛汽車綜合計劃》(Automoated Vehicles Comprehensive Plan),為美國自動駕駛的發展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根據“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公眾號的整理,《自動駕駛汽車綜合計劃》制定了美國DOT 的多式聯運戰略,以促進合作和透明度,使監管環境更加現代化,為自動化車輛的安全集成準備運輸系統。
該計劃以AV 4.0 計劃中所述的原則為基礎,確定了三個目標:
1、促進協作和透明度。美國數字技術公司將促進其合作夥伴和利益相關方,包括公眾獲得明確和可靠的信息,關於ADS 的能力和局限性。
2、現代化的監管環境。美國交通部將修訂法規,以消除意外和不必要的障礙,創新車輛設計、功能和操作模式,並將開發以安全為重點的框架和工具來評估ADS 技術的安全性能。
3、準備運輸系統。美國交通部將與利益相關方合作,開展安全評估和整合ADS 所需的基礎研究和示範活動,同時努力提高安全性、效率和交流運輸系統的可行性。
圍繞上述三大目標,《自動駕駛汽車綜合計劃》還制定了詳細的解決措施。同時,對低速無人物流車、無人巴士、無人物流卡車、自動駕駛汽車、robotaxi(自動駕駛出租車)等目前主流的自動駕駛車輛用例進行了定義。
2、法國《2020—2022 年自動駕駛國家戰略》:提出約30 項措施
法國是較早開始支持自動駕駛的國家,早在2018 年就發布了自動駕駛國家戰略。此後,法國還於2019 年底頒布了《出行指導法》,允許高度自動化的車輛在實驗性場景之外行駛。
據公開報導,近期,為了進一步推動法國自動駕駛車輛、系統及配套服務的發展,法國交通運輸發展與創新部長級委員會在2018 年版戰略的基礎上進行了更新,並發布了《2020—2022 年自動駕駛國家戰略》。
該戰略提出了約30 項措施,包括立法和監督,技術倫理和安全標準,支持創新和研究,培訓、交流和推廣四個方面。
3、德國《自動駕駛法案(草案)》:或將推動L4 商業化
據公開報導,德國聯邦交通和信息基礎設施部於今年2 月發布了最新的《自動駕駛法案(草案)》。該法案旨在引入一套規則,使自動駕駛汽車能在2022 年之前在德國的公共道路上正常行駛。
該法案或將進一步推動L4 級自動駕駛技術商業化。與德國在2017 年發布的自動駕駛法規Act on Automated Driving 相比,這類車輛將來可能不需要相關許可證就能在工業區等狹窄空間內行駛,與此同時德國全國范圍內將有望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上路。
目前,《自動駕駛法案(草案)》還需要經過幾輪的磋商,預計於2021 年年中通過。
結語:自動駕駛產業邁入發展新階段
自動駕駛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是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早期,自動駕駛的技術、落地和產業化都還不成熟,由此也難以形成較為完善的政策和法規。
現在,國內就自動駕駛立法已示範出積極信號。這既是自動駕駛產業逐步邁向成熟的表現,也給自動駕駛產業將來駛入發展快車道做了鋪墊。
與此同時,全球多個國家都在加對自動駕駛等創新技術的支持力度。可預見,自動駕駛未來的競爭也將變得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