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
針對外在因素影響學生睡眠問題,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作業、校外培訓、遊戲都要為學生睡眠讓路。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中學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校外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各地採用技術手段加強監管,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
以下為通知全文: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
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保證中小學生享有充足睡眠時間,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科學睡眠宣傳教育。睡眠是機體復原整合和鞏固記憶的重要環節,對促進中小學生大腦發育、骨骼生長、視力保護、身心健康和提高學習能力與效率至關重要。各地各校要把科學睡眠宣傳教育納入課程教學體系、教師培訓內容和家校協同育人機制,通過體育與健康課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團隊活動、科普講座以及家長學校、家長會等多種途徑,大力普及科學睡眠知識,廣泛宣傳充足睡眠對於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極端重要性,提高教師思想認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睡眠衛生習慣,引導家長重視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二、明確學生睡眠時間要求。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應達到10小時,初中生應達到9小時,高中生應達到8小時。學校、家庭及有關方面應共同努力,確保中小學生充足睡眠時間。
三、統籌安排學校作息時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保證學生充足睡眠需要出發,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中小學作息時間。小學上午上課時間一般不早於8:20,中學一般不早於8:00;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教育教學活動,對於個別因家庭特殊情況提前到校學生,學校應提前開門、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課間休息和下午上課時間,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應保障學生必要的午休時間;寄宿制學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確保學生達到規定睡眠時間要求。
四、防止學業過重擠占睡眠時間。中小學校要提升課堂教學實效,加強作業統籌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合理調控學生書面作業總量,指導學生充分利用自習課或課後服務時間,使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中學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避免學生回家後作業時間過長,擠占正常睡眠時間。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佈置作業。
五、合理安排學生就寢時間。中小學校要指導家長和學生,制訂學生作息時間表,在保證學生睡眠時間要求前提下,結合學生個體睡眠狀況、午休時間等實際,合理確定學生晚上就寢時間,促進學生自主管理、規律作息、按時就寢。小學生就寢時間一般不晚於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於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於23:00。個別學生經努力到就寢時間仍未完成作業的,家長應督促按時就寢不熬夜,確保充足睡眠;教師應有針對性幫助學生分析原因,加強學業輔導,提出改進策略,如有必要可調整作業內容和作業量。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轄區內註冊登記或備案的線上培訓網課平台、網絡遊戲的規範管理,採取技術手段進行監管,確保線上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 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
六、指導提高學生睡眠質量。教師要關注學生上課精神狀態,對睡眠不足的,要及時提醒學生並與家長溝通。指導學生統籌用好回家後時間,堅持勞逸結合、適度鍛煉。指導家長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就寢環境,確保學生身心放鬆、按時安靜就寢。
七、加強學生睡眠監測督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中小學生睡眠管理與指導工作,將學生睡眠狀況納入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教育質量評價監測體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學生睡眠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納入日常監督範圍和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各地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或網絡平台,暢通家長反映問題和意見渠道,及時改進相關工作,確保要求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學生良好睡眠,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3月30日